| 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開始“自由行”(也稱自助游)。沒有導游“催命”,不用被拖著逛店,想玩就玩,想歇就歇,比跟團旅游瀟灑自在多了!投其所好,各旅行社紛紛推出自由行項目。
不過,“自由行”畢竟剛剛興起,在很多方面尚欠規範。且不說價格讓人霧里看花,“脫離組織”后,服務質量有問題找誰投訴?是不是可以隨意改變行程?一旦發生危險誰來負責?
【行程篇】
“自由行”并不隨心所欲
有兩種自由行
一種可稱為“準自由行”,就是跟著旅行團隊一同登上飛機,到達目的地后,脫離大部隊,自由行動,直到回程的那天,重新“收編”進團隊,一起乘飛機回來。參加這種自由行,行程是不可以隨意改變的。團隊機票一般不可以改簽、更不可以退票,如果臨時改變計劃不跟團隊回來了,機票錢只能自己“悶進”。另一種自由行,就是按照自己的計劃到旅行社預訂機票、酒店。如果覺得行程可能有變動,不妨買可更改的機票,不過價格肯定比“準自由行”貴多了。
退房在當地拿不到錢
酒店更改比機票更復雜一些。事先預訂好酒店,錢是付給旅行社的,旅行社再把錢匯到酒店。如果到了當地,酒店出了差錯沒有預留房間,或者房間不符合要求,游客有權換房,但最好通過旅行社來重新安排房間。比如一對新婚夫妻出國度蜜月,合同上寫明安排雙人床,可到了這家四星級酒店,卻已經沒有雙人床的房間了。旅行社得知后,應該盡力安排其他四星級酒店的客房,要是其他四星級也沒有所需的房間,就應該再安排五星級。如果他們實在不想叫旅行社安排,也可以自己去找房間,但退房的錢在當地是拿不到的,可以回來后向旅行社討。
如果酒店沒出問題,游客自己想換個地方住,就得看酒店臉色了。酒店實在不肯退,游客已經付出的錢便很難拿到。
當心去了回不來
有些國家,如日、韓、大部分歐洲國家講明了不對中國公民開放自助游,只發放團隊旅游簽證,不發放散客旅游簽證(要想自由行,除非去辦商務簽證)。這時,就必須“團進團出”,擅自脫離團隊“自由行”,單獨回來,即使在簽證有效期內,也可能在他國機場被攔下。
律師提醒:旅游合同的核心規則,是旅行社必須提供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對自由行旅客來說,出行前要充分考慮到未來行程的細節,例如酒店的房間是大床還是小床,是吸煙房還是無煙房;當地交通是何種車型,車里有無空調……約定內容越詳細,事后一旦發生問題,就越說得清楚。對于更改行程的責任分擔,一般旅行社會主動和游客簽下協議。
【意外篇】
不妨買份保險
最近一則案例引起廣泛關注。姐弟倆去年年初在上海某旅行社訂了機票和酒店,到馬爾代夫自由行。姐姐在酒店海灘邊■水時不幸溺水身亡,家屬要求旅行社負責,索賠60余萬元。而旅行社稱,姐弟倆參加的是自助游,旅行社只管機票和酒店,旅游項目是游客自己選擇的,而旅游意外保險也是由游客自願決定是否購買的。法院最后判決,旅行社因沒有證據證明曾經警告過姐弟倆可能發生的危險,所以承擔部分責任,賠償9萬元。
參加自由行也有可能遭遇危險,不管旅行社有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最穩妥的辦法是,自己出行前購買一份旅游意外險。出境游20天內保費為30元,超過一天加3元,保額為30萬元,各旅行服務機構都能代購。
律師提醒:自由行發生意外,旅行社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幾種情況。參加旅行社推薦的有風險的項目,如攀越峭壁,旅行社理應告知游客危險性,沒有告知就是失職;旅行社推薦的沒有危險的項目,比如爬一座有臺階的50米小山,游客發生意外,大多是自己造成,旅行社可以免責或承擔輕微責任;如果旅游項目不是旅行社推薦的,在當地也屬于冷僻項目,一旦發生問題,旅行社不必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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