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否曾有將西安市稱“長安市”的說法?
是否曾將西安市改為“西京市”?
是否曾將西安市撤銷,何年恢復?
是否曾將西安市升格為中央直轄市?
西安年紀一大把。西安的年齡,有大雁塔做證,有城牆做證。今年,是西安建“市”80周年,誰來做證?西安建“市”前前后后曾經發生過的故事,誰能講述明白?
西安市地方志辦公室的王民權先生留心此事已經很久了,手頭積■了一些相關的檔案史料。在西安建市80周年紀念日之前,記者采訪了王民權先生,請他從歷史檔案的角度講一講西安建市前后的幾件大事,以饗讀者。
定名“西安市”前,省府是否曾有稱其為“長安市”的考慮?
西安1928年首次設市,這是史志界的共識。如《西安市志》說:民國16年(1927年)11月25日,陝西省政府議決設立西安市……民國17年(1928年)1月16日省政府命令公布施行《西安市暫行條例》,規定:“本市為陝西特別行政區,定名為西安市”……“直隸于陝西省政府”。同年9月22日,西安市政府正式成立,駐五味什字中州會館西側(今市第六中學西側大院),轄區以原屬長安縣之西安城內及四關為範圍,面積15.5平方公里。其他如《陝西省志》《陝西地理沿革》和《古都西安》叢書之《西安的歷史變遷與發展》等書,對西安市成立的時間都沒有异議,但王民權注意到,從來沒有一人一字涉及市名“西安”的來龍去脈。他查閱了1927年1月1日國民軍聯軍駐陝總司令部發布的《關于改革舊政制之命令》(載同日《新秦日報》)、和1927年11月陝西省建設廳編印的《建設匯報》,發現西安設市,最初曾有命名“長安市”的打算。因為這個命令第3條已明確地講“陝西省會警察廳改為長安市公安局,在市政廳未成立前暫改屬本部民政廳”;而《建設匯報》“計劃”欄目下,也赫然刊有一篇《陝西長安市市政建設計劃》,并且不惟《計劃》的標題不容置疑地揭示“長安市”的名稱,其《計劃》的“引言”部分亦且公然宣稱:
長安為古帝王建都之地,宮殿之壯麗、道路之坦平、橋梁之利涉,以及各種建築物之發達,史乘所載,令人眩目。然大都供皇家貴族之娛樂,為民眾利者少,故無所謂市政建設計劃。唐以后國都東遷,即所謂皇家貴族之娛樂者,亦歸煙消雲滅。直至于今,故國喬木無有存者,而去歲圍城八月,更經一次空前之破壞,廢宇頹垣,斷橋殘路,湊成一片蔓草荒煙!迨西北國民革命軍特起解長安之圍,行見掃蕩中原而統一之,而長安之市應作速建設,以為西北市政模範,實為刻不容緩之事矣。
但是為啥后來正式建市時卻不稱“長安市”?王民權未能從檔案中找到答案,深感遺憾。據他揣測,其中出現轉折的原因是,彼時西安就稱“長安”,所謂“長安之圍”、所謂“二虎守長安”,即是明證,革命公園《殉難群眾碑》“長安之民,為革命守長安之城”雲雲,也是明證,現成拈來,順理成章。但是另一方面,民國2年“廢府設道”,關中道也只存續到民國15年,而此前上推至明,西安又一直稱為“西安府”,“西安”早已聲名昭著,深入人心。最關鍵的一點是,擬設的“西安市”是從當時的“長安縣”分出的,設市后“長安縣”的建制依然存在。這樣,縣稱“長安”,市也稱“長安”,理論與事實上均多不便。。
西安市是否曾經更名“西京市”?
翻開《辭海》(1999年版),關于西安市建制沿襲的表述是:
1928年設西安市,1930年改西京市。其他如《中國地名演變手冊-1912年以來省市縣地名演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名大詞典》《西安通覽》和《西安市志》等書,都有西安市曾更名西京市的說法,到底是咋回事?
王民權從檔案中獲悉,1932年3月國民黨政府倉皇由南京臨時北遷洛陽后,在洛召開四屆二中全會急謀應對長策,決議“以‘長安’為陪都,定名‘西京’”。讓我們來看一份史料——1934年7月19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秘書處致西京籌備委員會的函:
(一)西京應設直隸于行政院之市。(二)西京市之區域,東至灞橋,南至終南山,西至■水,北至渭水。(三)西京市之經費,暫由國庫撥發,每月三萬元。(四)西京市設市長,其下先設測量處,辦理全市土地測量事項;次設土地處,辦理土地估價等事項;次設工程處,辦理築路、水利等事項。俟辦理具有規模時,再將長安縣并入。(五)西京籌備委員會為設計機關,西京市為執行機關。
1934年8月,西京籌備委員會成立,陝西省政府、全國經濟委員會西北辦事處和西京籌備委員會合組的西京市政建設委員會,更是不僅拿出了“西京市”的總體規劃,而且實實在在地做了市政建設方面的許多工作,如清理地籍、營建街衢、保存古■、興辦教育等。但是,實際的情況卻是,“西京市”的名字雖叫得響亮,可是作為一級正規的建制,它則遠未成為事實。咱們再看看當時的文獻如何講:
“……西京因時勢及特殊情形關系,雖經中央訂為陪都,而延至今日,仍未成立市政府。”這段話寫在西京市政建設委員會1941年10月14日的《西京市政改革意見書》,《西京指南》《陝西省志》等著作,也都不約而同地提到“西京市政府一直未設立”這一重要史實。因此,事情很清楚,正如西安曾擬作為陪都,而最終并未成為陪都一樣,“西京”雖然也曾擬議設市,但最終也并未設市。古話說,“皮之不存,毛將焉附”,“西京市”之擬設,原本是要將西安作為陪都,西安的陪都沒做成,還有指望設置“西京市”么?所以,王民權據歷史文獻下了結論:肯定地講,盡管中央作了決議,盡管也進行過不短時間的籌備,甚至還將它作為“全國六大行政院轄市之一”上了國民政府內政部編的《全國行政區劃簡冊》,但是有名有實名實相符的“西京市”并未真正建立起來,
西安設市兩年后被撤銷,哪一年恢復設市?
1928年所設立的西安市,1930年被省政府通令撤銷,原因是人口不到20萬,不符合國民政府頒布的《市組織法》。撤銷后,原轄區復歸長安縣。此后相當長時間,西安并無"市"的建制。那么,西安市是哪一年恢復的呢?各種史書的記載大相徑庭:
——民國三十年復設西安市。這是《西安歷史述■》的說法。,陝西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
……后又一度撤市,,1941年復設為省轄市。這是《中國名城》一書的說法。
1942年西安設市,為省轄市。是為《長安史話。民國分冊》的說法。
……1943年復改為西安市(省轄市)。這是《中國地名演變手冊-1912年以來省市縣新老地名》里的說法。
王民權稱,1934年西京市政建設委員會成立后數年,“西京市”既未成立,“西安市”也不便恢復。因為盡管種種■象表明,中樞意圖和重點已不在西北,重慶也早已成了陪都,然而西京陪都,從未明文撤銷,西京陪都的籌備也從未明令中止。直到1942年1月1日西安市政處成立,西京市政建設委員會奉令裁撤,其職掌業務,部分地劃歸了西安市政處,似乎才表示出“收束”西京的意思,并在一定程度上透露出準備恢復設市的消息。1943年3月份,行政院批準了陝西省政府“將西安市政處改為西安市政府”的申請,1944年9月才成立了西安市政府,也就是說,只是到了這個時候,西安才真正恢復了市的建制。關于這一點,也有許多文獻記載。如:1944年9月1日西安市政府布告(市秘文字第一號)即明確地講:
案奉陝西省政府本年八月廿日府秘人典字第六一二號訓令,以為“整頓西安市政,決定將原設之西安市政處撤銷,成立西安市政府,并派陸翰芹代理西安市市長。仰將接收及成立情形具報備查為要”等因。奉此,遵于本月一日籌備成立,到府履任視事。除在市政府關防尚未奉頒以前仍借用市政處關防,并暫就前西安市政處處址辦公暨分別呈報函令外,合行布告周知。
另外,王民權查得1944年9月1日西安市代理市長陸翰芹致第一戰區司令長官陳誠的代電,其中也有類同的表述。
因此,無須贅言,西安重新設市的準確日期是在1944年9月1日。
西安初解放時,是中央直轄市嗎?
西安市1949年5月20日解放,先后經歷陝甘寧邊區政府轄、西北行政區轄、西北行政委員會轄、中央直轄和陝西省轄幾個階段。關于這一段歷史,《中國地名演變手冊-1912年以來省市縣新老地名》《中國名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名大詞典》均有記載,但日期各有不同。王民權認為理應以《西安市志》所述為準:
1950年5月20日西安解放,2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屬陝甘寧邊區轄市,駐北院門159號(今西華門大街北側市人民政府駐地)。
1950年1月19日撤銷陝甘寧邊區建制,成立西北軍政委員會,西安市為西北首府,改由西北軍政委員會領導,為西北行政區轄市。1953年1月27日西北軍政委員會改為西北行政委員會,西安市隨屬西北行政委員會。
1953年3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命令將西安市由西北行政區轄市改為中央直轄市,為全國12個中央直轄市之一。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決定撤銷西北行政委員會,陝西省歸中央直轄,西安市由中央直轄市改為陝西省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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