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記者 趙輝 實習生 田拓)
從5月1日開始,由衛生部組織制定的《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範》將正式施行,所有預包裝食品外包裝上都要貼詳細的營養標簽。屆時,市民只要看看包裝上的標簽,便可對食品中的營養含量一清二楚。
4種核心營養素首先標示
食品營養標簽是食品標簽的重要內容,可顯示食品的營養特性和相關營養學信息,是消費者了解食品營養成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徑。《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範》強調,營養標簽的標示應當真實、客觀,不得虛假,不得夸大產品的營養作用。任何產品標簽標示和宣傳等不得對營養聲稱方式和用語進行刪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療疾病的作用。
食品企業標示食品營養成分及功能時,應首先標示能量和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4種核心營養素及其含量。食品營養標簽上還可以標示飽和脂肪(酸)、膽固醇、糖、膳食纖維、維生素和礦物質等。
營養標簽內容須真實
營養標簽應當使用中文。如同時使用外文標示的,其內容應當與中文相對應。生肉、生魚、生蔬菜、水果和現制現售的包裝食品等可以不標示營養標簽。食品企業應當對營養標簽的真實性負責。由于虛假或者錯誤的營養標簽對消費者產生誤導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今年5月1日前已生產的食品標簽,如不符合此規定,可以限使用至2010年5月1日,其包裝食品可以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標簽指導市民合理飲食
市中心醫院營養科副主任營養醫師呂陽梅說,營養標簽規範的推出,對正確指導市民合理飲食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看到營養標簽市民即可有目的性地去選擇食品,有效預防膳食疾病的發生。
據了解,當前我國居民存在營養不足和營養過剩的雙重問題,在食品標簽中標注營養信息將有效預防和減少營養性疾病,而且有助于向公眾宣傳和普及營養知識,滿足消費者知情權。同時,也有利于規範企業正確標注,遏制虛假夸大標注營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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