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商洛訊 (記者 申震)
近日,丹鳳縣人民法院對我省首例非法運輸林木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淡祺因犯非法運輸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4000元。
2007年6月29日下午,丹鳳縣龍駒寨鎮村民淡祺在未取得木材運輸證的情況下,駕駛貨車將楊某非法收購的26立方米林木,由丹鳳運往西安。當車輛途經312國道丹鳳商鎮巡警中隊門前時,被森林公安民警當場查獲。
這起案件在辦理過程中,由于非法運輸林木罪沒有明確的定罪量刑標準,一度被檢察機關退回補充偵查。為了嚴厲打擊這類違法犯罪行為,省森林公安局馬利民局長、商洛市林業局趙志榮局長于當年年底帶領辦案人員,急赴北京懇請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緊急協調最高人民法院,就“非法運輸林木案適用法律問題”予以答復。隨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正式發函批復:非法運輸林木罪同非法收購林木罪適用同一定罪量刑標準。今年1月14日,本報曾對此事進行過詳細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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