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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
旨在留住各民族文化之根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目前承受著全人類聚焦之重。各國專家在諸多有益探索之后,對“保護”作出了全面且權威的詮釋:保護不只意味著對歷史資料的整理、研究,也不是為了向博物館提供展品,它是一項系統的文化工程。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指出,“保護”是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命力的各種措施,其中包括對該種遺產的確認、立檔、研究、保存、保護、宣傳、弘揚、傳承和振興。將有關資料送入博物館保存,僅是保護範疇之一隅。深入田間地頭的考察、清點、確認,非遺身份的評定、建檔,其文化內涵、審美價值的研究,對傳承人的扶持和保護,對非遺的宣傳、弘揚等,都被納入“保護”之列。1964年的《威尼斯憲章》提出了“將文化遺產真實地、完整地傳下去是我們的責任”之觀念,意即要保護全部歷史文化信息,而并非僅將靜態的資料集納起來。掌握民間文化技藝和技術的個人、群體是傳承之主體,他們有著“人類活財富”“人間國寶”等美譽,非遺正是借其傳承才得以延續。
非遺是根植于民族土壤的活態文化,是發展中的傳統行為方式和生活方式,其依附性決定了無法脫離生產者、享用者而獨存,其生存與發展永遠處在“活體”傳承和“活態”保護當中。從此意義上講,傳承主體、保護主體是進行非遺保護的核心因素。離開特定生活群體,強制性、凝固式保護往往會適得其反,博物館并非非遺最佳去處。與其匆忙上馬一批博物館(僅第二批國家級非遺項目就有894項,難道每個項目都要建立一個博物館),不如讓掌握著某種“絕活”的傳承人衣食無憂,健康長壽、多留傳人。作為保護主體的政府、相關組織、機構等有責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打贏與時間的爭奪戰,留住更多非遺傳承人與其掌握的“絕活”。否則,日后只能指著林立的博物館怯懦、愧疚地對子孫后代說,這就是我們民族文化的遺物,那些曾有過的輝煌和偉大文明我們都沒能留住——
曾在京西流傳、有著200年信史的下葦甸皮影戲,隨著3位老藝人的離世永遠消失了。此種“人亡藝絕”的文化悲劇并非個案,在非遺考察中此類令人扼腕嘆息之事不絕于耳。如何讓近800位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不在寂寞中留■,進而留住我們民族文化之根,是急待解決之難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