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于德清
為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難同胞的深切哀悼,國務院決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為全國哀悼日。在此期間,全國和各駐外機構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娛樂活動,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設立吊唁簿。5月19日14時28分起,全國人民默哀3分鐘,屆時汽車、火車、艦船鳴笛,防空警報鳴響。
地震發生后,每一個同胞每一天都在心里默默地為死難者哀悼,為仍被掩埋在廢墟里的幸存者祈禱。哀悼和祈禱都是我們個人的權利,但是,我們還需要一個全國性的紀念儀式,需要通過這樣的方式,來體現國家對公民的責任。
此次抗震救災,國家機器迅速啟動,并高速運轉,當然體現了對公民的責任。而為什么大家仍然并不滿足,還非得要設立全國哀悼日、降半旗等等國家紀念儀式?或許,大家是要借此,完整地兌現一張國家對公民的責任支票,是要在公民與國家之間形成一張更加明確的權責契約。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國務院作出了上述決定,應該說,這是對民意和民俗的尊重,更彰顯了政府對生命的尊重,也告慰了死者的靈魂,因此,此舉具有破冰意義。
多少年來,我們的國旗第一次為死難的人民而降。我相信,在國旗下為死難的民眾默哀,足以讓民眾感受到國家的真實存在。同時,也會使國民感到自己是國家的一分子,認識到自己是國家的公民,從而會激發人們的愛國情懷,凝聚起民族的力量。
其實,為重大災難設立全國哀悼日是國際慣例。我國首次設全國哀悼日,這是承認公民地位的制度進步之舉。我們相信,此舉必將更大地喚起民間的救災熱情,動員起更強大的民間力量。
來源:珠江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