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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顧榮)市民政局昨日上午召開會議,對深入搞好我市對受災群眾生活安排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目前,我市抗震救災工作重點由救急全面轉至對受災群眾的救助以及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上。
對“三無”受災群眾發放現金補助
省上明確規定民政部門主要負責死亡人員家屬的撫慰工作,其補助標準為每人5000元,目前,我市民政部門已發3000元,有關區縣將盡快將撫恤金發放到位。對受傷人員的救治,由政府拿錢,衛生部門負責,及時安排受傷群眾進醫院救治。此外,按照民政部要求,對無家可歸、無生產資料、無固定收入的困難受災群眾,給予每人每天10元現金補助;給因災造成的孤老、孤殘、孤兒按每人每月600元補助;受災的原“三孤”人員補足到每人每月600元,以保證他們的基本生活。
農村無房戶補助2萬元
在幫助受災群眾恢復重建工作中,由民政部門負責農村居民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城建部門負責城市居民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根據因災倒塌損壞房屋嚴重程度和受災群眾自救能力的不同,確定不同的救助標準。具體補助標準為,農村居民房屋因震災倒塌、嚴重損壞造成的無房戶,需規劃重建的,省上按每戶1萬元的標準核算,我市按每戶1萬元的標準配套。農村居民一般損壞房屋,需要修繕的,省上按每間200元的標準核算,我市再配套200元給予補助。
恢復重建將與實施“農民安居工程”和新農村建設相結合的原則,因地制宜、統一規劃,實行异地搬遷與就地重建相結合的辦法組織實施,做到重建與長遠減災抗災和發展經濟、改善人居環境相統一。同時,堅持政府補助為輔、群眾自建為主的原則。受災群眾在自力更生、自籌資金的基礎上,由市區縣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并動員群眾投工投勞、鄰里互幫,建設家園,確保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繼續開展抗震救災募捐
進一步動員社會各界為受災群眾捐款捐物奉獻愛心。規範募捐行為,所有募捐活動,必須經過民政部門批準。加強對救災募捐款物的管理,所有接收的款物都要認真清理登記、出具票據、建立臺賬,對救災募捐款物的接收及使用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