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雷
近日,青島很多網站上赫然挂著一道醒目的帖子:“國內第一個不捐款而被辭退的人竟然在青島”,內容為一民辦學校副校長在學校組織為汶川地震災區捐款時,明確表示沒有錢,拒絕捐款,而被辭退。而該副校長則稱自己之前早已為災區捐過款,此次不捐是不滿校長的為人。(《法制日報》6月11日)
對這則新聞的討論,有很多的視角,如人治與法治的視角、法制與道德的視角、為人與處事的視角等等,但“不捐款”成為被辭退的直接理由,則充分暴露了捐款的■規則。
捐款■規則之一,必須給足領導的面子。其具體表現為,捐款不要比領導捐得多,特別是在公開場合,領導捐800,你最好只捐500;捐款不要比領導捐得早,特別是在捐款儀式上,要耐心一點,等聚光燈照下領導捐款的英姿之后你再捐;更不能在領導面前拒絕捐款,青島這所學校的副校長的下場,就是最生動的寫照。
捐款■規則之二,喜歡搞集體的形象工程。青島的這位副校長,在學校組織捐款之前,已經捐過款了,為何還要再強求他捐第二次呢?在某單位,明確規定職工私自通過紅十字協會等慈善機構捐款不算,非要強迫通過單位的渠道捐款,實質上只是單位為了搞形象工程,拿著一個數字來炫耀愛心文化,殊不知這種做法正是對愛心的傷害。
捐款■規則之三,容易把自願捐款變成強制捐款。比如這次汶川大地震,某單位就下發了文件,要求每位職工至少捐100元,后來財務處又下文說要扣一個月的工資,結果把積極的愛心硬是搞成了怨聲載道。在許多捐款中,很多單位甚至是招呼都不打,直接從工資里面扣。
捐款■規則之四,喜歡鋪張浪費。捐款,一方面是為了激發愛心和責任心,另一方面也說明資金緊張,需要各界的幫助。可許多捐款活動中,許多單位要舉辦大型的捐款儀式,彩旗飄飄,橫幅遍地,鮮花朵朵,有的還在捐款之后,發一個豪華的紀念品,實際上,這些都是多余的,與其鋪張浪費,還不如把這些錢也捐出去。
捐款■規則之五,只要你捐款,卻不向你反■所捐款物的用途與去向。捐款是一種愛心,是一種責任,組織或者接受捐款的單位或者個人,應該有義務告知捐款人其捐款的用處和狀態。可現實中,你捐款之后,卻不知道捐出去的■是怎么用的,這也是很多人質疑捐款腐敗的原因,更是許多人不願意捐款的原因。
針對副校長拒絕捐款被辭退的新聞,網易隨即進行的“你覺得這名副校長應該被辭退嗎?”的網上調查顯示,表示“應該
”的,卻只有10%左右,表示“不應該”的卻有60%左右,還有近30%的人表示“說不清,看具體情況”,這或許是一種民意的代表。因此,討論副校長該不該被辭退重要,但能不能打破捐款中的這些■規則,或許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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