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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大地震后,人們比以往更珍惜生命和重視自己的財產安全,作為保障手段之一的地震險,比過去任何時候都受關注。
日前,記者在消費者中展開調查,發現被調查的消費者中,大多數願意接受購買地震險,然而記者了解后發現目前我市地震險還處于空白。如何通過購買保險來補償地震可能帶來的損失,成為這次地震后留給人們的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地震險青年人容易接受
記者在西安保險公司營業部門前,調查了50位消費者,年齡集中在20-40歲。除了一成人認為西安不會有什么大災害,所以不會購買外,八成左右的人經過了這次地震的震撼,都表示願意接受。但幾乎所有被訪者都不了解地震險,而且大多數表示不會主動購買,三成左右的人則表示要看保險的具體條款來決定。
在我市一家網站工作的23歲馮先生說:“只知道地震險在附加險範圍,需要另外購買,其他的不了解,但是有保險經紀主動推介的話會買。”做銷售的29歲李女士表示,“一點不了解地震險,但如果有這類保險,理賠效率高點,我會買。”30多歲的專業股民燕先生更理性些,他表示買不買要看投保金額、支付的費用和賠付的金額比例大小。他希望能保人身和家庭財產的地震險。”像燕先生一樣願意購買地震財產險的的人,在調查中占了大多數。但大家都認為保險公司應該加大地震險的宣傳力度。
而西安某房產媒體也做了調查,在一個小區的118個業主中,43%的業主認為非常有必要為房子買“地震險”;29%的業主認為買不買都可以。某汽車網站于日前進行了一次網上問卷調查,接受調查的數千消費者中,有61%表示會接受地震險。調查結果顯示,接受地震險的保費在100元以下的消費者占半數以上。但調查發現,沒人清楚地震險到底怎么辦?
壽險率先進行嘗試
此次地震中,我省第一個獲得保險賠償的是居住在我市昆明路的陳女士的家人。陳女士生前購買了普通意外傷害和重大疾病險,在地震中喪生后,家屬獲得了10余萬賠償。
在西安保險市場上,記者了解到目前大多數公司的人身意外保險中,實際上對因地震受到的人身傷亡是賠償的。現行的人身意外保險條款中規定酒后駕駛、艾滋病、吸毒、自殺等道德層面引起的人身傷害,保險公司免于賠償責任,沒有明確規定有地震造成的傷害無須賠償,所以多數公司的人身意外保險,投保人在地震中受傷或死亡,都應給予賠償。
但目前市場上還沒有專門的地震險,只有中國人壽剛推出一種重大自然災害附加險。中國人壽西安分公司客戶部經理李小兵介紹,這款重大自然災害意外傷害保險,涵蓋地震、洪水等6種重大自然災害,以附加險的方式附加于主險合同,承擔由災害引起的被保險人身故和殘疾責任。這份附加險的費用是萬分之六,但賠償額高于一般的意外險,根據投保額最高賠償可達200萬元。這份保險注明4.5級以上地震造成的傷亡,能提供證明的,可獲賠付。西安市的消費者最快在下月可購買到這份附加險。
記者又采訪了新華、平安等保險公司,得到的回答都是短期不會推出地震人身保險。李小兵推測,“從保險市場來說,新推出一種保險產品要最少3個月的時間,經過精算師復雜的設計,所以,目前短期市場上很能見到其他的地震險產品。”
財險目前全不賠償
在西安這樣相對安全的區域里,對于地震險,人們更多的希望為房屋購買財產險。6月21日,在平安保險西安公司的南二環某社區的宣傳點,齊姓業務員介紹,大部分購房者在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時都上過保險,但這一險種一般都不保地震。記者在一張房貸險保單中看到,“保險責任”注明包括“暴風、暴雨、臺風、洪水、雷擊、泥石流、雪災、雹災、冰凌、龍卷風、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但在“責任免除”中包括“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在財產險中,消費群體最大的就是車輛駕駛者,所有的車輛都要購買車險。可目前的車險中對于地震依然不理賠。
記者走訪了我市的中國人保財險、平安財險、新華財險、永安西安分公司的財險公司營業部,均被告之沒有地震險。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由于地震不可預期性、破壞性大,無法防範、承保風險太大,目前財險行業對于地震責任都是免責。現在行業內沒有單獨的地震險,僅有的地震附加險是2000年7月經國家保監會批準設立的,收費標準是主險的10%。即使有這樣的附加險,公司一般也不主動向客戶推薦地震附加險。
記者了解到國內財產保險公司里只有太平洋保險在財險中開展過附加破壞性地震保險業務,在《附加破壞性地震保險條款》中規定,保險責任為“直接因破壞性地震(國家地震部門最終測定的震級為里氏4﹒7級及其以上且烈度達六度以上的地震)。記者撥通了太平洋保險的客戶服務電話了解到,此項業務基本閑置。
地震險為何姍姍來遲
據了解,保監會、銀監會在5年前就已經開始商議制定統一的地震險,為何地震險始終推廣不起來?記者了解到,由于地震的涉及面和賠償金額超過保險公司的理賠能力,因此全國統一規定,作為特定的自然現象,將其做除外責任處理,即因地震造成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
西安保險業內人士表示,在大災害面前的賠償能力有限決定了商業保險公司不願開發地震險。而地震風險的不確定性,造成費率厘定過高,加之精算師人才的缺乏,合理的地震保險利率無法確定,造成了地震險難以誕生。即使有地震類保險,按照保險規律,願意購買保險的人常常是最可能遭遇風險的人,而保險公司收取較高保險價格,卻會阻止具有較低風險的人購買保險。因此保險公司從商業利益角度考慮,不願向客戶介紹賠償額較多的地震險。從消費者角度考慮,目前如何確定是地震造成的損傷還是難點,只能根據地震發生的時間來判斷,這也影響了消費者獲賠,會造成消費者購買信心不足。這些都影響了地震險推廣。
但地震保險在災害來臨時,卻能起到極大作用。“由于地震等巨災損失數額巨大,依靠財政救助和社會捐助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足以彌補巨災損失。通過保險機制,可以充分發揮財政投入的放大效應,從而滿足快速恢復生產生活的資金需求。”保監會政策研究室研究員臧明儀說。
5月29日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成都接受媒體專訪時強調說,作為一個自然災難頻繁發生的國家,中國建立巨災保障制度刻不容緩。許多保險專家也呼吁,未來的地震保險應該在相關政府政策支持下,整合政府、社會、個人三方力量,由商業保險公司遵循市場原則,科學地承保與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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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的地震險
地震險已逐步發展成為國際上通用的做法。新西蘭是世界上第一個將地震險作為主險種列入法定保險的國家;1966年,日本建立了地震保險體制并頒布了相關法律。依據該制度,日本各保險公司共同成立了日本地震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實行的是獨特的地震再保險險種,形成由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和政府共同分擔責任的結構。近年來,日本購買地震保險的人數連續4年增加,在日本高知縣,69%的人在購買保險時購買了地震保險;還有,美國的加州,由于是地震多發帶,該州政府上世紀80年代就通過法律,要求經營住房財產險的保險業者同時銷售地震保險。
評論 保險也要能保得住險
2003年美國“哥倫比亞號”航天飛機爆炸,美國保險人得知后,多數痛哭流涕,因為他們破產了。保險公司并非財大氣粗到所有的賠償都賠的起。保險業里有一個術語,叫再保險:一家保險公司接到高額賠償金的合同后,就找其他幾家保險公司,再和他們簽保險合同,把風險分攤。“哥倫比亞號”巨額賠償覆蓋了幾乎美國主要的保險公司,它毀了,美國的保險公司經營者很多都傾家蕩產。1998年日本阪神大地震,日本保險業損失慘重,雖然也經過再保險,但保險公司承擔了過重的賠償。商人畢竟只是商人,他時時追求利益最大化,他也可能無法承受市場風險。
世界上地震發生最頻繁的是中國。為什么沒有國內的保險公司願意大規模地推廣地震險,道理很簡單,他們在規避風險。明知是必輸的賭局,誰也不會沒事就往里跳,那份家產打拼來的不容易。當然商家應該有社會責任感,汶川地震,截至17日,陝西的幾十家保險公司一共理賠了6033萬元。這筆錢對保險公司來說,可謂不少,然而這筆錢,放在還不算災后重建就已損失220多億元的陝西,僅僅是杯水車薪。僅憑保險公司的賠償,能彌補人民財產損失嗎,很難!而當保險公司都顧不住自己的時候,賠償又能靠誰?
外國是怎么做的,法律明文規定,政府牽頭設置巨災資金,在災害來臨時,政府出面指揮,保險企業在有足夠的資金鏈后,也必須承擔保險的義務,為災害后的賠償負責。面對災害,政府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好在,我國政府已經在行動了,我們有理由相信今后發生巨大災害,中國人民可以獲得更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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