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秋雨在浙江慈溪市橋頭鎮的老宅,成為當地的一個著名景點。目前,文化站正爭取讓這幢老宅成為慈溪市文物保護單位。(《楚天都市報》9月3日)
不必大驚小怪
□苑廣闊
圍繞余秋雨本人的爭論和非議雖然很多,但他是一位文化名人,這一點是不容置疑的。他以自己的散文作品在當代中國的文化界占有一席之地,并且擁有無數的崇拜者和“粉絲”,這正是他的故居成為當地著名旅游景點的原因。那么,在這個基礎上,讓他的故居成為當地的文物保護單位,以使其得到更好的保護,又有何不可呢?有上海市一位文物鑒定專家說,一幢建築能否成為文物保護單位,歸根到底,還是要看文物史■的價值。具體到名人舊居,首先這位名人一定要有歷史貢獻,其次,這所舊居對這位名人曾經產生過重要的影響。
專家所說的這兩個標準,基本也是屬于“個人觀點”。到底什么是文物?2002年由國務院頒布的《國家文物保護法》有一段這樣的解釋: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實物、代表性建築等均屬于文物。既然社會公認余秋雨是文化名人,那么按照《國家文物保護法》的規定,這棟與“著名人物”余秋雨有關的余秋雨故居,顯然是有資格成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它的“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也是可以成立的。余秋雨故居成為文物,并不違法。它違反的,也許只是一些人的思維定勢和社會上約定俗成的東西。
目的在旅游
□王軍榮
余秋雨的老宅是否夠條件成為文物保護單位?從實際情況來看,恐怕很難。因為其一,目前作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名人舊居,名人大多已不在世,而且名人的歷史地位早已奠定;其二,一幢建築能否成為文物保護單位,要看文物史■的價值。其表現在,這位名人一定要有歷史貢獻;舊居對這位名人曾經產生過重要的影響。老宅對余秋雨產生過重要影響,但是現在判斷余秋雨是否具有歷史貢獻,還很難。
為何要讓余秋雨的老宅成為“文物”?目的就在于旅游,在于吸引游客。游客來了,意味著當地經濟增長點有了保證。現在
余秋雨已經是名人了,只要當地政府進行一定程度的“公關”,再加上余秋雨的可能有意“促成”,成為慈溪市文物保護單位,基本上已是鐵板釘釘的事。即便是不能成功,借助媒體的宣傳,也已經達到了目的。
是一場文化鬧劇?
□宕子
不可否認,余秋雨是名人,但并非所有的名人都能經得住歷史的考驗,能令其故居具有一定的文物價值,并成為后人憑吊或瞻仰的人文景觀。何況,人出名的方式有很多種,只要擁有某種常人不具備的特質或能為常人所難為、所不敢為或所不能為之事者,都能使人成為“名人”。俗話說,“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假、丑、惡”制造的名人往往比“真、善、美”制造的名人更多。然而,經過歷史的千淘萬漉之后,大多數“名人”
往往都如“狂沙”般被吹得煙消雲散,只有極少數對人類文明做出原創性貢獻的真正名符其實的名人,才有資格接受后人的瞻仰和憑吊。因此,不能因為是“名人”,他或她住過的舊房子就應該成為“名人舊居”或“名人故居”,若按如此邏輯,以丑怪成名的“芙蓉姐姐”住過的老屋,不也可以申報“文物保護單位”么?
不過是一種盤算
□葉擴
現在有人以余秋雨老宅成為著名景點,便打起了列入文物保護單位的主意,卻還是讓人生疑,難道這也是一碗半生熟的“秋雨飯”?之所以說是半生熟,是因為這當地文化站只是在爭取,要想讓這幢老宅成為市文物保護單位,八字還沒一撇,況且有文物鑒定專家在一邊攔阻,言稱余秋雨是否具有歷史貢獻,尚有待時日檢驗。
而在我看來,這位專家畢竟是專家,沒有在名利面前失去知識分子的原則。或許按照余秋雨的表現,在中國文壇缺乏大師的時代,在他百年之后,憑借一紙散文和如簧巧舌,且能留下一些足印供作市級文物,讓他的“粉絲”參觀。但余秋雨現在還是活生生的人,如果在他在世的時候,即將其一言一行,一草一木都框在文物古■的圈子里,相信秋雨先生也會顯出尷尬,畢竟他不是當年的魏忠賢,需要設立生祠這般變態的阿諛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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