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特派记者 程慧)
“现代司法理念的缺失,是导致超期羁押、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等恶行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昨天上午,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民盟中央副主席吴正德委员为解决司法不公问题开出了“药方”。
以审判独立为原则完善审判制度
吴正德指出,应该从理论到实践,树立和建设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相适应的现代司法理念,即要求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甚至更加重视程序正义。
吴正德建议,要以维护审判独立为原则,进行司法领域的制度创新。审判独立是指法官只忠实于法律,法官只服从于法律。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职权的时候,他就是在坚持党的领导。
减少法官数量 注重质量
目前审判人员的构成不合理,一些法官的素质不高。从学历来看,法官的整体素质比律师业、金融业、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业的从业人员偏低。另外,还不断有优秀法官因待遇等原因改行从事律师业,进一步削弱了法官队伍的素质。
吴正德指出,优化审判人员的构成,提高审判人员的地位和待遇。应较大幅度减少法官数量而重质量,要建立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共同体,实现不同法律职业之间的有序交流。当前尤其要尽快打通司法考试合格人员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的通道,吸引优秀律师加入到法官、检察官队伍中来,优化司法队伍的构成。
建立法院经费保障制度
“很难设想,如果一个法院的院长要为经费发愁,要为办公楼和办公设施费心,要为申请执行费补贴,而向当地政府的财政部门讨经费的话,审判机关还能够做到公正司法吗?”吴正德指出,建立适应公正审判的经费保障制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他建议,法院经费由上级人大进行预算审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支持。法院一切经费应该由省级以上财政保障,法院的基础设施、大宗办公用品和车辆的采购均由政府部门按审批的预算实施,避免产生由法院来审理与自身有关的经济案件。
逐步建立法官终身制
吴正德指出,解决司法不公,需考虑改变目前法院设置与行政区划完全重叠的现状,重新设置司法区划,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不要让司法审判出现所谓的“主客场”差异。
同时,建议改革目前审判人员的任免制度。法官的免职要有法定原因并通过法定程序才能进行,逐步建立法官终身制,使法官的任免区别于行政官员和人民代表的正常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