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北京讯
(特派记者 崔晓刚) 昨天上午,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及有关方面负责人接受了中外媒体集体采访。
集体协商 工资应与效益同步增长
张鸣起在回答提问时说,工资集体协商是一些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法律也确定了这一制度,即可以由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与企业一方就工资问题进行集体协商。他说,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与企业经济效益大幅提高相比较,职工工资还没有得到同步的、相应的提高;其中的原因很多,工资由企业单方面决定是一个主要方面。
“村级工会”是个新生事物
谈到村一级的工会,张鸣起说,这是一个新生事物。他说,在农民工出现以后,村级工会就显得非常必要。农民工要外出就业,他们在村级工会就参加了工会组织,这就叫“源头入会”;之后,他们拿着会员证到外地去就业。他指出,现在村级工会发展很快,有的省提出实施“工会进村工程”;唐山5560多个村,村村都建立了工会组织。
“富士康”各分厂建工会
张鸣起在记者招待会上说,台资企业“富士康”自去年以来已在其全国各地的分厂建工会了。这个企业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没有建工会。张鸣起呼吁企业以更积极的态度遵行《劳动合同法》,不能以牺牲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代价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增长。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回到“铁饭碗”时代
张鸣起表示,劳动合同法作为规范用工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其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并非回到“铁饭碗”时代,更不等于“终身制”。
“一些人误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认为它又回到了过去的‘铁饭碗’,认为它是一种终身雇佣制的合同,采取了一些规避措施。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双方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并不是终身雇佣制。”张鸣起说,企业没有必要担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带来用工机制的僵化,并不会影响用工机制的灵活性,更不应当采取一些劝辞职工等这样一些行为来规避法律。
为消除外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和误读,全国总工会将积极地推动立法,执法部门尽快地出台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条例、法规、规章,增强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