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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旅游者所碰到的麻烦主要是食、宿、各种服务、交通工具、日程安排、旅游线路等不符合旅行社事先确定的标准以及旅游者未能享受到预先约定的各种服务和优惠问题等。遇到这些问题后,旅游者应首先了解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果是旅行社或当地旅游服务机构自身原因造成的,旅游者可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是由于商业或其他行业单位造成的,旅游者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投诉;如果是因为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旅游者应该给予谅解。 根据国家旅游投诉暂行办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旅游者在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和证据:自己详细身份证明和联络地址;被投诉者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行政区域和主管部门;讲明投诉的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提供能证明自己观点的证据;提供旅游者与旅行社签定的合同、各种票据,现场拍摄的照片等也可作为证据提供给旅游主管部门,如果旅行者能取得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更好。按照国家规定旅行社如果被确认确实存在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应对旅游者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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