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秋起在碑林区等10个试点县(区)试行本报讯(记者郑广辉实习生程志琴)近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我省非国家贫困县的碑林区等10个试点县(区)的普通小学、初中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一费制”收费是指在严格核定现行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取暖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开学时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全省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按照陕政办发〔2002〕72号文件规定的“一费制”收费标准及办法执行。
我省非国家贫县地区的“一费制”收费试行标准由现行杂费加信息技术教育费、取暖费、作业本费构成(具体标准附后),此标准为最高限额,各地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凡未经市、县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不具备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和取暖设施条件的试点学校,须将信息技术教育费、取暖费在“一费制”试行标准中予以扣除。作业本费不得超标收取和变相增加学生负担。课本费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2004年秋季中小学生必用教材零售价格据实核收。全省分为城市、农村两类标准,小学和初中两个教学段。省级贫困县农村“一费制”收费标准要在非贫困县农村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10%。
三部门要求,各试点学校应按要求,定期公示学校各项收费,禁止乱收费行为,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应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试行标准(不含课本费)
单位:元/学期
学校类别 城市 农村 省级贫困县农村
小学 130 105 95
初中 170 140 126
陕西省“一费制”收费试行标准(分项)表 单位:元/学期学校类别 现行杂费 住处技术费 取暖费 作业本费 合计
城市 55 45 20 10 130
小学农村 40 45 10 10 105
城市 80 50 20 20 170
初中农村 60 50 10 20 140
注:西安市碑林区试点学校的取暖费标准由西安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另行制定。
陕西省推行“一费制”试点县(区)名单
西安市碑林区 咸阳市三原县 汉中市勉县 商洛市洛南县 铜川市王益区 渭南市临渭区 榆林市榆阳区 宝鸡市凤翔县 延安市黄陵县 安康市平利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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