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聚焦西安 | 图片新闻 | 便民服务 | 西安日报 | 西安晚报 | 信息集装箱 | 西安房产
  友情链接 两会专题 今日要闻 本地要闻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财经新闻 科教新闻  专题新闻
首页-> 新闻中心-> 信息提示    

二手车经营者须建诚信档案
 
www.xawb.com 2006-06-06 10:36:11 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莫瑞宁)昨日,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商务厅在原有的二手车流通规定的基础上颁布了新的补充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须建诚信档案,并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今后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必须建立诚信档案,省商务厅将从今年7月1日起,在陕西省汽车流通网站上逐户建立信用档案,公布举报电话,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使全省二手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接受社会监督。而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经纪等经营主体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一个月内,向所在地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备案材料。

  另悉,11月1日新发票采用全国统一票样的5联式机器打印发票,由商贸、税务、工商、公安等4部门联合监管,各市区的二手车交易者必须使用。

  

 
 
 
西安日报社声明西安新闻网刊载西安日报、西安晚报文章已经西安日报社独家授权。自2003年10月1日起,其他商业网站(新闻媒体网站除外)未经西安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西安新闻网上刊载的西安日报、西安晚报文章。欢迎新闻媒体网站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转载西安日报、西安晚报的新闻,转载务必注明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其他商业网站如有合作意向请与西安新闻网联系。联系电话:029-88266097
未圆的高考梦
家庭教育亟待“合力”
离婚与复婚的困惑
谁来救助重病大学生
西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调查
独行天下的大学生
八旬老人病榻整理拳谱
商州陈氏家族的“涉黑”路
孩子的成长你懂不懂?
端午节 国人永远的牵挂
追寻莲湖公园红色记忆
一个国际志愿者的17个春秋
记治安调解员杨春联二三事
长跑神童背后的故事
走旁门左道的书坛大家
为了大地的丰收
请多给我们一些阳光
西安市第十届“十佳少年”简介
石榴树下石榴诗人
与猴结缘的大学生
陈水扁女婿:从小医生到害群驸马
秦岭偶遇冯文真
民间举报禽流感第一人的命运沉浮
快乐的苦行僧赵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