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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莫瑞宁)昨日,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商务厅在原有的二手车流通规定的基础上颁布了新的补充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须建诚信档案,并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今后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必须建立诚信档案,省商务厅将从今年7月1日起,在陕西省汽车流通网站上逐户建立信用档案,公布举报电话,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使全省二手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接受社会监督。而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经纪等经营主体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一个月内,向所在地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备案材料。
另悉,11月1日新发票采用全国统一票样的5联式机器打印发票,由商贸、税务、工商、公安等4部门联合监管,各市区的二手车交易者必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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