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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消协了解到,今年5月份,我市消协共接到消费者有关房屋类投诉十多起。在消协调解下,上月为消费者退房款达120万元。据了解,上月我市房屋类投诉较为集中,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反映为:开发商违约交房、房产质量出现问题、公摊面积增大等问题。其中有关银行贷款类问题较为突出。
指定银行贷款购房者没辙退房
事件:史女士向消协投诉说,她于2005年12月在高新区购买了一间50平方米的公寓,已签购房合同,房款共25万余元。但她在2006年办理按揭手续时,却发现开发商提供的指定银行按揭费用过高。想自己找银行贷款,却被告知银行和开发商签有协议,也不可以换银行。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史女士在今年1月份提出了退房,但开发商却表示退房要收违约金。最后在消协的调解下,今年5月史女士终于拿回了购房款。
消协提醒:开发商自行指定一家或两家银行供消费者进行购房按揭贷款,而这些银行很可能出现贷款利率或按揭保险费率较高的问题。这种现象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据了解,这种购房指定按揭“捆绑”业务在业界早已是不成文的行规。对此,消协表示,购房者享有选择权。在消费者购房时,开发商应让客户自己选择银行办理相关的贷款业务,而不是仅提供个别银行,这样会造成买方权利得不到保障。
银行审批没通过要求购房者赔巨款
事件:2005年11月19日,消费者王红坤购买了我市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一间商铺和一间住房,房款总额280万。因为房价过高,王女士决定用首付加分期付款的方式来支付房款。根据开发商的要求,王女士如实向开发商合作银行招商银行提供了资信证明。但当王女士交付80万元首付款之后,开发商却通知她银行没有通过她的资信审批,要提高首付款及贷款利率,但这些支付金额却超过了她的支付能力。为此王女士提出了退房申请,但开发商却要求她支付房款总额10%(28万)的现金作为违约金。房子没买成倒赔28万元,王女士觉得很冤枉,在投诉到消协后,消协终于为王女士讨回了购房款。
消协提醒:买楼签合同一定要慎重,否则很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房地产商来说,在购房合同中应当明确消费者因多购房而造成无法进行银行按揭的违约责任。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尽量不要用银行按揭的方式购买多套房,以免造成银行审批不过关,给其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记者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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