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李茗朱玲)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五次主席团会议昨天晚上举行,会议依法确定了8件议案,其中1件为西安团代表提出。
这8件议案分别是:宝鸡代表团汶莉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请省人大制定〈陕西省养犬管理条例〉的议案》,宝鸡代表团汶莉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咸阳代表团石德恒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议案,咸阳代表团刘斌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陕西省会计监督条例》的议案,商洛代表团党磊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修订《陕西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议案,西安代表团王增长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陕西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议案,安康代表团张京国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陕西省蚕种管理办法》,渭南代表团李高文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落实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编制及机关人员编制的议案。
根据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对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规定,到2月1日中午12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向大会提出的议案62件,其中:有关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42件,有关社会事业建设和解决民生问题方面的11件,有关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9件。除了列为议案的8件外,其余54件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8件议案件件贴民情
●关于制定《陕西省养犬管理条例》的议案:我省私人养犬数量增长很快,加大了群众感染狂犬病的风险,对环境卫生造成了不良影响。建议出台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对私人养犬加以规范和引导。
●关于修订《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目前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中维修基金的收取、管理、使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定,导致业主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障。建议对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予以修订,以保障公民在住宅购买和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关于制定《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议案:燃气已成为继交通事故、矿山事故之后的第三杀手,当前我省燃气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燃气管理的法律依据不健全;二是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三是燃气用户安全意识淡薄,为此建议制定条例。
●关于制定《陕西省会计监督条例》的议案:目前我省会计工作中存在基础管理薄弱、信息失真、财务造假等问题,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条例。
●关于建议修订《陕西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议案:2006年6月29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获得通过,建议1986年4月12日制定的《陕西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能据此予以修订。
●关于制定《陕西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议案:目前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建议制定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在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标准和评价体系等方面的职责,并充分利用财税政策调节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关于尽快出台《陕西省蚕种管理办法》的议案:我省蚕桑产业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而优质蚕种是蚕桑产业发展的关键。目前国家将蚕种管理纳入了畜牧法,省政府制定的蚕种管理办法即将被废止,故建议尽快出台新的陕西省蚕种管理办法。
●关于落实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编制及机关人员编制的议案:目前县级人大机关编制太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混编,建议省上依法、依规对县级人大常委组成人员和内设工作机构作出必要的规定,适当增加县级人大机关编制,同时核定下达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项编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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