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日,西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调整自来水价格的具体安排。自来水用户平均负担额每立方米由2.91元调整为3.55元,提高0.64元,提高幅度22%。其中黑河水利工程供水、自来水输配水价格,抄表到户改造等费用每立方米由2.15元调至2.45元,提高0.30元,调价幅度13.9%;水资源费每立方米由0.20元提高到0.30元,提高0.10元,调价幅度50%;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平均由0.56元提高到0.80元,提高0.24元,调价幅度43%。

  自来水用户平均负担额调整后,各类自来水用户最终负担额也作相应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45元调至2.90元,提高0.45元,调价幅度为18%;工业用水每立方米由2.90元调至3.45元,提高0.55元,调价幅度为19%;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由3.25元调至3.85元,提高0.60元,调价幅度为18%;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由3.65元调至4.30元,提高0.65元,提高幅度18%;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由14元调至17元,提高3元,提价幅度21%。

西安水价的三步走

       

单位:元/立方米

2004年前

2004.5.1

2005.10.1

2007.4.1

居民生活用水

1.50

1.95

2.45

2.90

工业用水

1.86

2.25

2.90

3.45

行政事业用水

2.06

2.55

3.25

3.85

经营服务用水

2.50

2.95

3.65

4.30

特种行业用水

5.14

6.50

14.00

17.00

  按照2003年陕西省七部门制订的《关于加快推进陕西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陕西省计划从2003年起分三步走,用三年时间将城市水价提高到合理水平。西安市在经过专家、学者论证会、听证会讨论的基础上制订了相应的水价调整方案。2004年5月起,西安市走出第一步,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上调0.45元;2005年10月,西安水价第二步上调,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上调0.50元。今年,是水价第三步上调。

  目前,西安的水价与水源地黑河供水价格、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等因素密切相关。在2005年的水价调整中,受到黑河水源价格、自来水输配水价格、水资源费以及污水处理费上调的影响,西安市自来水用户平均负担额每立方米由2004年的2.35元调至3.00元,每立方米提高了0.65元。其中,由自来水公司直抄到户、收费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1.95元调至2.45元,每立方米提高了0.50元。今年西安市调整水价后,居民用户负担额为2.90元,这在我国北方17个省会以上城市排第五位。居民负担额高于西安市的有北京3.70元、天津3.40元、济南3.65元、石家庄2.93元,与西安市同一水平的还有长春2.90元。自2004年5月至今,西安市水价调整完成“三步走”,并且在短时间内不会再有调整。

为何调整水价?

  西安市为什么调整水价?调价后会为西安带来哪些好处?昨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对此进行了详细解释。

  此次调价取消了每立方米平均0.09元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进一步规范了水价构成。

  据有关专家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用水需求的价格弹性系数一般为0.10—0.45,即水价每提高10%,需水量将下降1—4.5%;需水量的收入弹性系数为0.22,即收入增加10%,用水量将增加2.2%。同时,水费支出占到家庭收入的1%时,居民消费心理不会受到影响;占到2%时,居民开始关心用水量;占到2.5%时,居民消费心理开始重视,且会注意节约支出。可见,水价对用水需求具有明显的调控作用。

  黑河水利工程和自来水企业的发展关系着我市的城市用水持续协调发展。黑河工程从开工到完成历时15年,总投资近30亿元,其中贷款本息达20亿元,适当提高黑河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可大大增强企业还贷付息的能力。提高自来水输配水价格,也有助于改变自来水企业良性发展。

  目前我市的第三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投入运行,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第四污水处理厂正在筹建中。四个污水处理厂全部运转后,西安市的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66万吨/日,处理率将达到78%。

  此次水价调整后,包含的污水处理费达到0.80元,提高了43%,有利于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通过水价改革,我市的水资源费从无到有。此次第三步水价改革完成后,我市自来水水资源费标准达到每立方米0.30元,自备井水资源费标准也有所提高。调整后,每年可为政府筹集水资源建设及保护资金8200万元,推进重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水价中设立的户表改造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供水企业户表改造。只有实现了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才有可能尽快推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新水价知多少?

  从今年4月1日抄见表量起,我市城郊六区和三个开发区将执行新水价。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45元调至2.90元,提高0.45元。

  昨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调整自来水价格的具体安排。自来水用户平均负担额每立方米由2.91元调整为3.55元,提高0.64元,提高幅度22%。其中黑河水利工程供水、自来水输配水价格,抄表到户改造等费用每立方米由2.15元调至2.45元,提高0.30元,调价幅度13.9%;水资源费每立方米由0.20元提高到0.30元,提高0.10元,调价幅度50%;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平均由0.56元提高到0.80元,提高0.24元,调价幅度43%。

  自来水用户平均负担额调整后,各类自来水用户最终负担额也作相应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45元调至2.90元,提高0.45元,调价幅度为18%;工业用水每立方米由2.90元调至3.45元,提高0.55元,调价幅度为19%;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由3.25元调至3.85元,提高0.60元,调价幅度为18%;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由3.65元调至4.30元,提高0.65元,提高幅度18%;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由14元调至17元,提高3元,提价幅度21%。

  此次水价调整时间从2007年4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调价范围涉及城郊六区和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由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用户,严禁任何借机搭车涨价的行为,以切实维护广大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居民分摊怎么算?

  由于我市自来水用户并未普遍实现自来水企业直抄、收费到户,因此大多居民用户实际承担的水费会超过每立方米2.90元。但市政府规定,居民分摊的水量损耗最高不超过8%。

  按照我市现行的供水计量及结算方式,每立方米2.90元只是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的最终水价。未抄表到户的小区,居民用户在2.90元的基础上还需分摊一定的水量损耗,按照原有政策,允许最高不超过8%的水量损耗。需二次加压、补压的,再加加压、补压发生的电费。各物业管理企业及单位家属院,要定期将小区最终水价向业主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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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不受影响

  水价上调后,按人均月用水量4立方米计算,一个三口之家的人均月增加支出5.4元。市政府已考虑到这一因素,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就为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了相应的低保补助金6元,以保障低保家庭不因水价提高而影响正常生活。

  据市统计部门资料,2006年西安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905元。居民生活用水水价调整后,按人均月用水4立方米计算,人均月增加支出1.80元,全年人均增加支出21.60元。假设月用水量不变,预计全年人均水费支出约139.20元,占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低于建设部规定的不超过2.5%的标准。

  由于这次调整水价是按照市政府批准的五年水价改革方案及省政府要求的三年三步走规划实施的,因此2006年7月1日,市政府决定在全省城镇低保对象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2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低保补助金6元,以保障低保家庭不因水价提高而影响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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