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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制止违法建设的通告
 
www.xawb.com 2007-06-21 10:20:20 西安日报
 
 

关于联合制止违法建设的通告

西安市规划局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西安市文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活动,都应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凡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各种建设行为,都属违法建设。近期,我们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我市部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城中村村委会(村民)擅自建设、违反审批许可内容,以城中村改造为由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城中村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擅自搭建库房、厂房,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扰乱了我市的建设环境,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滋生和蔓延,确保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本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建设、房产、文物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证》,凡未同时领取以上证件的建设项目,都属违法建设。其建设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违法建设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二、在本市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在承揽建设工程时,应主动向建设单位索要相关的审批手续,查验相关证件,否则,政府各部门将对其承揽的违法建设工程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将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其企业资质,直至清理出西安建筑市场;对承揽违法建设设计的设计单位,其所设计的建设项目,政府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三、凡未列入我市城中村改造计划,以城中村改造为由,进行城中村改造和房地产开发、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查处,恢复土地原貌,并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擅自在文物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由市文物局对其依法处理。

  五、为了遏制违法建设的滋生和蔓延,确保城市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市规划、城管执法、建设、国土、文物等相关部门将联合各区政府对无视通告的违法建设行为和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建设项目,进行依法严肃查处,并对违法建设强行拆除。欢迎广大市民、社会团体积极举报违法建设,以净化我市的建设环境,确保城市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告

 西安市规划局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西安市文物局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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