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名被告等待判决。 本报榆林讯 12月21日,榆林横山抢亲案有了新进展,横山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抢亲案主犯崔东有期徒刑2年,另外5名参与抢亲的社会青年有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另3人则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宣判后6被告均表示不会上诉。
6被告均被判刑
去年12月17日,榆林横山县响水镇草皮洼村郑家迎娶新娘马某,当迎亲队伍走到一路口时,10多名手持砍刀、钢管的社会青年,砸碎新娘马某乘坐的车窗玻璃,砍伤迎亲女宾郑某的手臂及嘴唇,强行将新娘马某拉下车,推进一辆绿色奥拓车中后潜逃。当地警方辗转神木、安塞等地,于12月21日晚,在延安市安塞县粪坪乡冯庄村,将抢亲案主谋崔东抓获,新娘马某同时被解救。之后警方陆续将另外5名抢亲案主要参与者抓获。当年12月22日,横山县公安局以涉嫌绑架罪,将崔东等6名涉案人员刑事拘留。今年1月17日,横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贩毒罪对崔东批准逮捕。案件经过反复侦查,今年6月,公诉机关对崔东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贩毒罪提起公诉。横山县人民法院于9月18日一审开庭审理,12月21日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关于被告人崔东贩卖毒品的事实中,对于毒品来源,贩卖的时间、地点,具体数量都无法确定,不能认定崔东构成贩卖毒品罪。
崔东主持实施的抢亲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崔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参与抢亲的另外5名社会青年犯寻衅滋事罪,其中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另3人则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受害人家属认为“判得太轻”
“新郎”郑某的父亲听说崔东判了2年有期徒刑时,认为“判得太轻了”。提起一年前的抢亲事,老郑仍然气愤不已,“我们完全没有过错,这事让我们在大家面前抬不起头。儿子受得打击太大了,一年多来,大部分时间在家待着,不愿出门。”老郑说,他曾经想向法院起诉要崔东赔偿他家的名誉损失,可法官说他不是名人,不存在名誉损失。
对于判决,“新娘”马某的父亲说:“犯下那么大的罪,怎么只判2年。”老马告诉记者,现在最让他们担心的还是女儿马某,自从再次嫁人后,女儿很少回娘家,即使回来,也是悄悄地来,偷偷地走。只要走出家门,女婿就得一直陪着,寸步不离。在婆家也很少出门,不知以后的日子该怎么过。
“标本”意义远甚于案件本身
抢亲案引起巨大社会反响,一年多来,许多知名律师、法学专家纷纷畅谈观点,尽管观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抢亲案其“标本”意义远甚于案件本身。
抢亲案是否构成犯罪?到底犯哪些罪?都是众律师关注的热点。有律师认为,就目前公安机关侦破的结果来看,严格意义上讲尽管抢亲事件已经形成社会危害,但在刑法上无法找到相对应的准确罪名,无论定何种罪都带有“类推嫌疑”。抢亲案也暴露出了我国现行《刑法》的空白与盲点,建议国家从立法上尽快予以完善。也有律师认为:抢亲案客观上已经造成社会危害,构成犯罪必定无疑。破坏的是社会公序良俗,直观上看已经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但现行实施的刑法扰乱社会秩序罪,有明显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权优先的色彩,该条款在引举具体内容时只讲破坏“教学、科研、生产、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等情形,唯独对最基本的公众生活秩序未予列举。
抢亲案发生后引发了法律效应与社会效果的大讨论,有律师指出,寻衅滋事罪最主要的特征是犯罪主体侵害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而抢亲案的当事人崔某和马某关系相当熟悉,甚至有证据表明两人已有恋爱关系,不符合刑法构成的客观条件,按照刑法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不能定罪。与之相反,有的律师则认为,抢亲案件已经构成社会危害,形成极大的负面社会影响。
那么法律效应和社会效果真的就是一对不可调和的对立概念吗?有人认为,不能简单地将法律效应与社会效果机械分离,二者应该是有机统一的。通俗地讲,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有多种方法和途径,其中有法律判决、司法调解以及行政协调,法律手段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手段,法律效应也自然是社会效果的一部分。
抢亲案涉及伦理问题
据了解,抢亲案发生后引起当地政法部门的高度重视,榆林市政法委曾专门主持召开会议讨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就一审案件判决给基层法院提出指导性意见,横山县人民法院就案件判决也曾多次研究讨论,并向上级相关部门请示。有法官透露,政法系统之所以如此重视,主要是考虑到社会影响。横山县政法系统在相互配合化解整个矛盾中做了大量工作,到目前崔家已向郑家赔了一定的损失,而原新娘、新郎也各自组建了新的家庭,案件涉及几个家庭之间的主要矛盾基本化解,案件的判决也基本做到了案判事了。有一位法律工作者如是说,从某种意义上讲,抢亲案引发的各种矛盾能得以不断化解,也是近年来司法领域倡导的“司法和谐”的实践体现。
同时有人认为,抢亲案暴露出一定社会问题,案件的发生较为少见偶然,但也有它的必然性。崔马二人的家庭伦理乃至社会人生价值观,也体现出社会转型期部分人群,特别是青年一代人生价值观上存在的某些问题,崔马二人作为改革开放背景下成长起来的青年,人生价值观中,特别是婚恋观中体现出了更多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为了个人的婚恋幸福,毫无顾及作为社会公民应该遵从的社会公序良俗。假如马某更能信守已经办理了婚姻登记的婚约承诺,断然不会出轨移情别恋,相应地崔某如果婚姻价值观中有一定不应扮演第三者的社会责任感,事情也不会演变到公然抢亲的地步。文/图记者许森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