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陈黎)为了保障我市实现率先发展,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提请审议《西安市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草案)》,拟用地方立法的形式促进全市改革创新活动。
初衷
和谐西安需要改革创新
回顾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社会每前进一步,无不是改革创新的成果和结晶。“过去我们说改革创新,常常把具体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到一部分单位、一些部门和一些同志身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会彬在向大会作立法说明时说。当下建设和谐西安已取得突出的成绩,面对更加巨大的机遇和挑战,“改革创新既是历史的必然要求,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概念
突出“首创”内涵
草案中对改革创新的概念突出“首创”。张会彬说:“改革创新是指本市范围内体制机制的变革和工作方式方法的首创活动。它既包括体制机制的变革,又包含工作制度、工作方法、服务方式的首创活动。最根本的是通过改革创新来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运行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解决好改革、发展、稳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标
改革创新是公务员职责
草案不仅规定“国家机关、各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公立非盈利机构和人民团体,负有改革创新的工作职责”,而且“鼓励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参与改革创新工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这样的规定,使得改革创新成为所有部门和政府机关的法定责任,成为每一个公务员都应当履行的职责。
示范
“四区两基地”责无旁贷
作为我市当前和未来发展的增长极,技术创新活跃的“四区两基地”是支撑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力量。为鼓励改革创新成果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快捷的路径、最佳的方式转化为生产力,草案中“四区两基地”被单列出来,明确“四区两基地”管委会具有责无旁贷的改革创新的职责。应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为全市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改革创新模式。
方向
突出公众参与
改革创新成果最终惠及广大市民,所以应有公众参与。因此《条例(草案)》规定:“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创新改革,应当通过论证会、座谈会、研讨会、听证会等形式,组织公众及社会组织参与研究和讨论。改革创新方案通过后,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对涉及面广的,也可先行试点,待时机成熟再行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