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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以来,如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便成为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话题。之所以如此,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后出现的新特点有密切关联。这些新特点是:一方面,经济发展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另一方面,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有所凸显。通过市场化改革,我国的财富增长很快。接下来需要考虑如何让财富的支配和消费更加公平、公正。中央提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实际上就是对如何更加公平、公正地支配财富和消费财富的具体探索。
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不应被理解为单纯的国家财政分配过程,而是经济发展过程与国家财政分配过程的有机结合;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也不是一个简单的财力配置过程,而是财力配置与制度创新的融合。
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必须整体把握,分步实施,选择好恰当的路径和切入点。既不能单纯从供给方来考虑,也不能仅从需求方来观察,更不能简单套用西方国家的做法。从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当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出发,应考虑做好以下几个“结合”:
首先,从发展与改革的结合上来规划。一方面,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也是基本路径。经济蛋糕大了,财政蛋糕才能大;同时,经济发展协调了,区域、城乡差距缩小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也就自然实现了。从整体上看,要把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寓于经济发展之中,使公共服务与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公共服务固然是财富的消费,但与经济发展有内在的联系,长期来看不但不会阻碍财富的增长,反而是财富生产可持续的保障。因此,既要有“增量”的观点,也要有“循环”的理念,不能静态、孤立地追求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另一方面,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也是改革的过程,特别是行政体制改革与财政体制改革,前者涉及政府责任意识的形成、职能的转换、政府间责任的界定等,后者则与政府间分配关系密切相关,涉及财力与事权、责任的匹配等问题。此外,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也有内在联系。没有改革的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无法推进的。相对于现在的利益格局而言,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利益再分配的过程,是财富支配格局调整的过程,这就需要改革作动力。否则,利益格局的凝固化,会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空洞的口号。
其次,从财力与制度的结合上来操作。财力只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必要条件,光有国家财力的投入,而没有相应制度的创新和改进,扩大公共服务就会落空,均等化也会成为纸上谈兵,甚至是投入越多,浪费也越多。例如教育,尽管国家投入没有达到占GDP比例4%的要求,但教育体制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师范毕业生“有岗无编”(编制被非教学人员占用),不少毕业生被迫转行;一方面技工严重短缺,另一方面许多大学毕业生难以找到工作;医学博士不能处置基本的临床病例等等。在这种体制下,如果只一味增加投入,其效果可想而知。从逻辑上看,是制度决定了财力的配置,从而决定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过程。在不合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大财力的支持力度,只会使扭曲的公共服务更加不均衡。合理的制度安排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
再次,从供给与需求的结合上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方是政府,需求方是居民。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既要考虑政府的服务能力,更要看居民的要求和满意度。任何一项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首先要考虑需求方的意愿、能力,尊重其自主选择。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就遵循了自愿参与的原则,结果得到了越来越多农民的拥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最终衡量标准不是数字上的大体相等,而是群众的满意度和社会的和谐程度以及国民素质的普遍提高。
最后,从国家、市场与社会的结合上来运作。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并不排斥市场主体和非盈利组织的参与,国际上已出现的PPP模式(公私合作)可以结合我国国情引进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最终责任主体,但公共服务责任是可以分解的。通过这种责任分解,让更多主体参与进来,可以培养全社会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有助于形成公共服务的道德伦理基础。在此基础上,借助于市场力量和非营利组织的参与,也许能走出一条新路,更有助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实现和社会成员的平等享受。刘尚希(作者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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