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商洛讯 (记者 申震)
近日,丹凤县人民法院对我省首例非法运输林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淡祺因犯非法运输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07年6月29日下午,丹凤县龙驹寨镇村民淡祺在未取得木材运输证的情况下,驾驶货车将杨某非法收购的26立方米林木,由丹凤运往西安。当车辆途经312国道丹凤商镇巡警中队门前时,被森林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这起案件在办理过程中,由于非法运输林木罪没有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一度被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为了严厉打击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省森林公安局马利民局长、商洛市林业局赵志荣局长于当年年底带领办案人员,急赴北京恳请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紧急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就“非法运输林木案适用法律问题”予以答复。随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正式发函批复:非法运输林木罪同非法收购林木罪适用同一定罪量刑标准。今年1月14日,本报曾对此事进行过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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