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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
旨在留住各民族文化之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前承受着全人类聚焦之重。各国专家在诸多有益探索之后,对“保护”作出了全面且权威的诠释:保护不只意味着对历史资料的整理、研究,也不是为了向博物馆提供展品,它是一项系统的文化工程。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保护”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其中包括对该种遗产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将有关资料送入博物馆保存,仅是保护范畴之一隅。深入田间地头的考察、清点、确认,非遗身份的评定、建档,其文化内涵、审美价值的研究,对传承人的扶持和保护,对非遗的宣传、弘扬等,都被纳入“保护”之列。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提出了“将文化遗产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责任”之观念,意即要保护全部历史文化信息,而并非仅将静态的资料集纳起来。掌握民间文化技艺和技术的个人、群体是传承之主体,他们有着“人类活财富”“人间国宝”等美誉,非遗正是借其传承才得以延续。
非遗是根植于民族土壤的活态文化,是发展中的传统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其依附性决定了无法脱离生产者、享用者而独存,其生存与发展永远处在“活体”传承和“活态”保护当中。从此意义上讲,传承主体、保护主体是进行非遗保护的核心因素。离开特定生活群体,强制性、凝固式保护往往会适得其反,博物馆并非非遗最佳去处。与其匆忙上马一批博物馆(仅第二批国家级非遗项目就有894项,难道每个项目都要建立一个博物馆),不如让掌握着某种“绝活”的传承人衣食无忧,健康长寿、多留传人。作为保护主体的政府、相关组织、机构等有责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打赢与时间的争夺战,留住更多非遗传承人与其掌握的“绝活”。否则,日后只能指着林立的博物馆怯懦、愧疚地对子孙后代说,这就是我们民族文化的遗物,那些曾有过的辉煌和伟大文明我们都没能留住——
曾在京西流传、有着200年信史的下苇甸皮影戏,随着3位老艺人的离世永远消失了。此种“人亡艺绝”的文化悲剧并非个案,在非遗考察中此类令人扼腕叹息之事不绝于耳。如何让近800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在寂寞中留泪,进而留住我们民族文化之根,是急待解决之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