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顾荣)市民政局昨日上午召开会议,对深入搞好我市对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目前,我市抗震救灾工作重点由救急全面转至对受灾群众的救助以及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上。
对“三无”受灾群众发放现金补助
省上明确规定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死亡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其补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目前,我市民政部门已发3000元,有关区县将尽快将抚恤金发放到位。对受伤人员的救治,由政府拿钱,卫生部门负责,及时安排受伤群众进医院救治。此外,按照民政部要求,对无家可归、无生产资料、无固定收入的困难受灾群众,给予每人每天10元现金补助;给因灾造成的孤老、孤残、孤儿按每人每月600元补助;受灾的原“三孤”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
农村无房户补助2万元
在帮助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工作中,由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居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城建部门负责城市居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因灾倒塌损坏房屋严重程度和受灾群众自救能力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救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为,农村居民房屋因震灾倒塌、严重损坏造成的无房户,需规划重建的,省上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核算,我市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配套。农村居民一般损坏房屋,需要修缮的,省上按每间200元的标准核算,我市再配套200元给予补助。
恢复重建将与实施“农民安居工程”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实行异地搬迁与就地重建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实施,做到重建与长远减灾抗灾和发展经济、改善人居环境相统一。同时,坚持政府补助为辅、群众自建为主的原则。受灾群众在自力更生、自筹资金的基础上,由市区县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并动员群众投工投劳、邻里互帮,建设家园,确保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继续开展抗震救灾募捐
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为受灾群众捐款捐物奉献爱心。规范募捐行为,所有募捐活动,必须经过民政部门批准。加强对救灾募捐款物的管理,所有接收的款物都要认真清理登记、出具票据、建立台账,对救灾募捐款物的接收及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