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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文) 近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五部门联合转发了中央五部委《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确保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有关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各区县要层层建立监管机制,形成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体系,确保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监管的规章制度。重点要制定和执行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促进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严格规范。
通知强调,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财政部门要对救灾专项资金加强管理,专户存储、账目清楚,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及时足额拨付;民政部门要在尽快查清核实和如实上报灾情的基础上,加强对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增加发放工作透明度;审计部门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财政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及效果进行全程跟踪审计,促进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管理制度,提高救灾款物运行效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部门还分别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87241805、87285993;市财政局:87279731、87283870、87273605;市民政局:87295796;市审计局:873402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