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6月18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规划局局长和红星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国务院批复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国务院《关于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和《西安市2008年-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科学继承了前三轮西安城市规划的优良传统,全面总结了西安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总结了近年来城市快速发展时期规划建设取得的成就;进一步明确了西安的城市性质、定位与发展方向,对西安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描绘了西安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和《总体规划》,实现西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城乡规划意识
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批复》精神和严格执行《总体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体市民的责任和义务。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批复》和《总体规划》的宣传,通过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规划的法定性、科学性、公开性和可实施性,提高全市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批复》和《总体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执行城乡规划的自觉性,保障西安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
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贯彻实施。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防止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盲目扩张;要尽快编制市域内的分区规划、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要根据西安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重视节约和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点地发展特色产业;要不断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西安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富有历史文化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三、严格规范执法,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国务院《批复》和《总体规划》具有严肃的法律性和权威性,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规划管理职权不得下放;要依法把好规划建设管理的每一道程序,积极推进全市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不断提高规划管理效能;要把规划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及其规划管理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杜绝越权审批、违法审批和未经审批进行建设的现象,依法保障《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各部门要尊重规划、服从规划,积极参与、主动配合规划部门开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自觉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加强规划管理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切实把规划管理工作的重点转向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提高参与宏观调控决策的能力,不断提升规划管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市总体规划依法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通过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检查《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督促《总体规划》严格依法有效实施。要根据《总体规划》实施的需要和西安建设发展的实际,及时制定和修订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努力促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要增强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广大市民的监督作用,为确保《总体规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复》和《总体规划》,为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而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