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6月18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副主任贺登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由于历史原因,在我市建成区形成了一些城中村和棚户区,这些区域建设比较混乱,违法建设严重,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差,存在大量的危房和抗震、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不仅影响和制约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而且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有效的工作,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是,目前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相关的政策、机制和职能还不到位,城中村违法建设依然严重,无形改造工作相对滞后,影响和制约着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会议强调,改造城中村和棚户区是一项紧迫的民生工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人居环境的迫切要求,也是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解决目前制约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的问题。要按照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尽快编制完善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要通过积极的财政扶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要充分发挥各区政府的作用,把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通过市城改办的有效组织与协调,督促和支持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改造工作力度。要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做到依法转换土地产权,依法实施拆迁补偿安置,依法改变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依法办理规划建设手续,依法查处和制止城中村随意开发建设和扩大宅基地乱建房屋行为,使城中村改造工作依法有序稳步推进。要加强对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规划的指导和管理,统筹考虑被改造区域的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社区服务及应急避险等配套设施建设;把好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关,严格抗震设防标准,增强抗震减灾能力;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同时,要高度重视对二环路以外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的规划管理,严格审批程序,防止出现新的城中村。要切实做好农民转为居民后的社会保障工作,通过有效措施,增强村民的就业意识和就业能力。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处理好改造过程中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都要关心和支持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鼓励有经济实力的企业积极参与城中村和棚户区的改造,共同努力,把西安建设得更加和谐美丽。第十次会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