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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大地震后,人们比以往更珍惜生命和重视自己的财产安全,作为保障手段之一的地震险,比过去任何时候都受关注。
日前,记者在消费者中展开调查,发现被调查的消费者中,大多数愿意接受购买地震险,然而记者了解后发现目前我市地震险还处于空白。如何通过购买保险来补偿地震可能带来的损失,成为这次地震后留给人们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地震险青年人容易接受
记者在西安保险公司营业部门前,调查了50位消费者,年龄集中在20-40岁。除了一成人认为西安不会有什么大灾害,所以不会购买外,八成左右的人经过了这次地震的震撼,都表示愿意接受。但几乎所有被访者都不了解地震险,而且大多数表示不会主动购买,三成左右的人则表示要看保险的具体条款来决定。
在我市一家网站工作的23岁冯先生说:“只知道地震险在附加险范围,需要另外购买,其他的不了解,但是有保险经纪主动推介的话会买。”做销售的29岁李女士表示,“一点不了解地震险,但如果有这类保险,理赔效率高点,我会买。”30多岁的专业股民燕先生更理性些,他表示买不买要看投保金额、支付的费用和赔付的金额比例大小。他希望能保人身和家庭财产的地震险。”像燕先生一样愿意购买地震财产险的的人,在调查中占了大多数。但大家都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加大地震险的宣传力度。
而西安某房产媒体也做了调查,在一个小区的118个业主中,43%的业主认为非常有必要为房子买“地震险”;29%的业主认为买不买都可以。某汽车网站于日前进行了一次网上问卷调查,接受调查的数千消费者中,有61%表示会接受地震险。调查结果显示,接受地震险的保费在100元以下的消费者占半数以上。但调查发现,没人清楚地震险到底怎么办?
寿险率先进行尝试
此次地震中,我省第一个获得保险赔偿的是居住在我市昆明路的陈女士的家人。陈女士生前购买了普通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险,在地震中丧生后,家属获得了10余万赔偿。
在西安保险市场上,记者了解到目前大多数公司的人身意外保险中,实际上对因地震受到的人身伤亡是赔偿的。现行的人身意外保险条款中规定酒后驾驶、艾滋病、吸毒、自杀等道德层面引起的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免于赔偿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有地震造成的伤害无须赔偿,所以多数公司的人身意外保险,投保人在地震中受伤或死亡,都应给予赔偿。
但目前市场上还没有专门的地震险,只有中国人寿刚推出一种重大自然灾害附加险。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客户部经理李小兵介绍,这款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涵盖地震、洪水等6种重大自然灾害,以附加险的方式附加于主险合同,承担由灾害引起的被保险人身故和残疾责任。这份附加险的费用是万分之六,但赔偿额高于一般的意外险,根据投保额最高赔偿可达200万元。这份保险注明4.5级以上地震造成的伤亡,能提供证明的,可获赔付。西安市的消费者最快在下月可购买到这份附加险。
记者又采访了新华、平安等保险公司,得到的回答都是短期不会推出地震人身保险。李小兵推测,“从保险市场来说,新推出一种保险产品要最少3个月的时间,经过精算师复杂的设计,所以,目前短期市场上很能见到其他的地震险产品。”
财险目前全不赔偿
在西安这样相对安全的区域里,对于地震险,人们更多的希望为房屋购买财产险。6月21日,在平安保险西安公司的南二环某社区的宣传点,齐姓业务员介绍,大部分购房者在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都上过保险,但这一险种一般都不保地震。记者在一张房贷险保单中看到,“保险责任”注明包括“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但在“责任免除”中包括“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在财产险中,消费群体最大的就是车辆驾驶者,所有的车辆都要购买车险。可目前的车险中对于地震依然不理赔。
记者走访了我市的中国人保财险、平安财险、新华财险、永安西安分公司的财险公司营业部,均被告之没有地震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地震不可预期性、破坏性大,无法防范、承保风险太大,目前财险行业对于地震责任都是免责。现在行业内没有单独的地震险,仅有的地震附加险是2000年7月经国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收费标准是主险的10%。即使有这样的附加险,公司一般也不主动向客户推荐地震附加险。
记者了解到国内财产保险公司里只有太平洋保险在财险中开展过附加破坏性地震保险业务,在《附加破坏性地震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责任为“直接因破坏性地震(国家地震部门最终测定的震级为里氏4.7级及其以上且烈度达六度以上的地震)。记者拨通了太平洋保险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到,此项业务基本闲置。
地震险为何姗姗来迟
据了解,保监会、银监会在5年前就已经开始商议制定统一的地震险,为何地震险始终推广不起来?记者了解到,由于地震的涉及面和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因此全国统一规定,作为特定的自然现象,将其做除外责任处理,即因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西安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在大灾害面前的赔偿能力有限决定了商业保险公司不愿开发地震险。而地震风险的不确定性,造成费率厘定过高,加之精算师人才的缺乏,合理的地震保险利率无法确定,造成了地震险难以诞生。即使有地震类保险,按照保险规律,愿意购买保险的人常常是最可能遭遇风险的人,而保险公司收取较高保险价格,却会阻止具有较低风险的人购买保险。因此保险公司从商业利益角度考虑,不愿向客户介绍赔偿额较多的地震险。从消费者角度考虑,目前如何确定是地震造成的损伤还是难点,只能根据地震发生的时间来判断,这也影响了消费者获赔,会造成消费者购买信心不足。这些都影响了地震险推广。
但地震保险在灾害来临时,却能起到极大作用。“由于地震等巨灾损失数额巨大,依靠财政救助和社会捐助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足以弥补巨灾损失。通过保险机制,可以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从而满足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保监会政策研究室研究员臧明仪说。
5月29日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成都接受媒体专访时强调说,作为一个自然灾难频繁发生的国家,中国建立巨灾保障制度刻不容缓。许多保险专家也呼吁,未来的地震保险应该在相关政府政策支持下,整合政府、社会、个人三方力量,由商业保险公司遵循市场原则,科学地承保与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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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地震险
地震险已逐步发展成为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新西兰是世界上第一个将地震险作为主险种列入法定保险的国家;1966年,日本建立了地震保险体制并颁布了相关法律。依据该制度,日本各保险公司共同成立了日本地震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实行的是独特的地震再保险险种,形成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分担责任的结构。近年来,日本购买地震保险的人数连续4年增加,在日本高知县,69%的人在购买保险时购买了地震保险;还有,美国的加州,由于是地震多发带,该州政府上世纪80年代就通过法律,要求经营住房财产险的保险业者同时销售地震保险。
评论 保险也要能保得住险
2003年美国“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爆炸,美国保险人得知后,多数痛哭流涕,因为他们破产了。保险公司并非财大气粗到所有的赔偿都赔的起。保险业里有一个术语,叫再保险:一家保险公司接到高额赔偿金的合同后,就找其他几家保险公司,再和他们签保险合同,把风险分摊。“哥伦比亚号”巨额赔偿覆盖了几乎美国主要的保险公司,它毁了,美国的保险公司经营者很多都倾家荡产。1998年日本阪神大地震,日本保险业损失惨重,虽然也经过再保险,但保险公司承担了过重的赔偿。商人毕竟只是商人,他时时追求利益最大化,他也可能无法承受市场风险。
世界上地震发生最频繁的是中国。为什么没有国内的保险公司愿意大规模地推广地震险,道理很简单,他们在规避风险。明知是必输的赌局,谁也不会没事就往里跳,那份家产打拼来的不容易。当然商家应该有社会责任感,汶川地震,截至17日,陕西的几十家保险公司一共理赔了6033万元。这笔钱对保险公司来说,可谓不少,然而这笔钱,放在还不算灾后重建就已损失220多亿元的陕西,仅仅是杯水车薪。仅凭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弥补人民财产损失吗,很难!而当保险公司都顾不住自己的时候,赔偿又能靠谁?
外国是怎么做的,法律明文规定,政府牵头设置巨灾资金,在灾害来临时,政府出面指挥,保险企业在有足够的资金链后,也必须承担保险的义务,为灾害后的赔偿负责。面对灾害,政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好在,我国政府已经在行动了,我们有理由相信今后发生巨大灾害,中国人民可以获得更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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