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19:40,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公安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在贵州电视台三楼召开了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
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在新闻发布会上称,6月28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了一起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造成百余名公安民警受伤,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被焚烧打砸,公共财产损失严重。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目前事件已经平息,真相已基本查明。由于深入调查需要一定时间,先通报公安机关当前调查核实的情况。
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的事实
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凌晨3时许,溺水女孩被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已死亡。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某、陈某某、王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6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现已查明:6月21日20时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某及陈的朋友刘某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
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
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李树芬亡后有关部门处理经过
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及时告诉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奸杀的嫌疑,要求进行DNA鉴定。
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复检,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某、刘某某、陈某某等人赔偿50万元。
7月1日,在警方反复向死者家属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后,其所有家属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尸体检验。现已决定,在尸体解冻后,由省州县公检法部门法医联合进行复检。鉴定结果将及时通报。
“6·28”事件的起因和经过
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县城游行。由于当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
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离。
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6·28”事件,共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正在统计中;共造成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大部分均为轻微伤。整个事件处置中,没有任何人员死亡。
在事件过程中,不法分子用石头、砖头、酒瓶、汽油瓶、爆竹等袭击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广大公安民警和武警、消防官兵保持了极大的克制,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在省、州、县公安、武警和地方党政干部的共同努力下,于6月29日19时,依法、克制、妥善处置了这起突发事件,有效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有力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事件中违法犯罪行为调查情况
在“6·28”事件中,少数不法分子冲击党政公安机关,打、砸、抢、烧,已严重触犯刑法。目前,经公安机关的初步侦查发现,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的为首人员中,已发现多名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现已抓获50余人,案件侦破工作正在进行中。
死者以及在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陈某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某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某某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贵州都市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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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6·28”事件公然挑衅政府

“6·28”事件现场 贵州卫视截图
6月30日,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专程赶到瓮安县,现场指挥“6·28”事件处置工作。
石宗源指出,“6·28”事件是一起起因简单,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情节恶劣,破坏严重,造成了极大的财产和经济损失,影响了全省稳定和贵州形象。
石宗源强调,长期以来,瓮安各级党委、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是明显的,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从这起事件来看,从一起单纯的民事案件酿成一起严重的打、砸、抢、烧群体性事件,其中必有深层次的因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矿群纠纷、移民纠纷、拆迁纠纷突出,干群关系紧张,治安环境不够好。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思想意识上,干部作风上,工作方式方法上,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据《贵州日报》
亲历者讲述现场情景
初中生:近万人聚集县城广场
瓮安三中的一名初二学生带着惊魂未定的神情讲述了当时发生的恐怖场面。他说,6月28日下午4时左右,在县城广场一带,见近万人聚集在一起,一些人准备了砖头、汽油、刀棒等物品,冲到县公安局大楼,将停放在大楼前的车辆全部砸烂、烧毁,并将汽油倒在公安大楼一楼点火焚烧。抢走、烧毁办公室资料以及电脑若干,并打伤数十名公安干警,一名公安干警被打成重伤,然后将公安大楼1~2楼全部砸烂。后因火势太大,肇事者从公安局退出后,趁乱攻击了瓮安县政府大楼,将所有车辆全部砸烂,又烧毁县委、县政府大楼及县政协大院,接着将民政局旁边地下停车场放的私人车辆全部砸烂,然后蜂拥至邮电大楼,故技重施,将通讯设施破坏。
社区居民:打砸行动看上去很有程序
家住金龙社区的王桂林对28号发生的事件还记忆犹新。他说他亲眼看到那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花钵、石头往公安局里面砸,放火烧毁停在公安局门前的警车和民用车,把警车推进公安局大厅内焚烧,烧燃了公安局大楼、县委、县政府大楼,现场实在令人震惊。他说,事发现场人员很杂,有学生模样的,也有一些社会青年,还有一些外来打工人员,他们的行动看上去很有程序,感觉是有组织的。
值勤民警:楼梯口,不法分子冲了四次
采访中,记者见到了两位“6·28”事件时正在公安局执行任务的公安民警,他们是瓮安县公安局巡逻大队大队长黄成和瓮安县公安局巡逻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张奎。两位民警告诉记者,“6·28”事件发生的时候,他们和30多位民警开始守卫在公安局大门口,手上没有任何防卫工具,不法分子用铁棍、木棒打他们,用花钵、石块砸他们,几乎所有的民警受伤。为了安全,他们只好退到公安局大厅,不法分子又把公安局大厅的玻璃门窗砸烂,焚烧外面的车辆,放火烧公安局大楼,民警退守二楼,他们又冲进大厅,把外面的车子抬进大厅焚烧,被烈火和浓烟包围的民警被迫再退到三楼,不法分子又冲上二楼,还想往三楼冲,民警冒着生命危险死守在三楼楼梯口,不法分子冲了4次没有成功,于是又加紧放火焚烧大楼。陈明兰和聂俊两个女民警被浓烟呛得几乎晕倒,用餐巾纸沾水捂住嘴爬到七楼才得以脱险。许多民警把衣服打湿水捂住口鼻,坚守在楼梯口。民警蔡磊头部被闹事者打伤,伤势很重,一名群众从后门背着他出去抢救,刚一出门,就被闹事者围攻追打。公安民警从28日下午4点多钟一直坚守到29日凌晨1时许,武警部队赶到,才得以脱险。
两名公安民警告诉记者,这些打、砸、抢、烧分子,经他们现场观察发现,其中不少人是曾经被公安机关打击过的违法犯罪分子和吸毒人员。
据《黔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