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 周英峰)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自本月1日起适当提高南方、华中、华东、西北、东北、华北六大电网电价水平。但四川、陕西、甘肃省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各类用电价格均不作调整。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时2厘钱。通知特别指出,本次调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