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榆林讯 (记者 许森枷)
9月20日凌晨,绥德县名州镇一建筑工地旁的山体发生坍塌事故,日前榆林市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政纪处理。
榆林市监察局“关于落实绥德县‘9·20’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政纪处理的通知”,责成绥德县人民政府就“9·20”事故存在的问题向榆林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绥德县建设局局长陈志义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绥德县建设局副局长冯新利、绥德县城建监察大队副队长马郑宝,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绥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福利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绥德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德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绥德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薛志奇、绥德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副队长马向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绥德县副县长万玉林警示训诫处分。
目前,开发商李喜元,工程承包人吴红利、王保卫已被刑事拘留,另一名在逃承包人薛富国正在全力追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