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榆林讯 (记者 许森枷)
本报7月15日曾报道“免去他人职务任命自己,榆林林校党办副主任擅发文件被免职”一事,榆林林校生态经济型林业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林研中心”)原法人代表周延林及40多名股东以行政不作为将榆林市工商局告上了法庭。日前,榆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据了解,1995年榆林林校为解决科研经费匮乏、没有实习基地的实际困难,依据当时有关政策向上级部门申请成立了“林研中心”,当时林校170名教职工自愿集资34万元成为“林研中心”的股东,政府为支持“林研中心”的发展,当时也无偿为“林研中心”划拨了200亩荒沙地。榆林林校党总支(后为党委)发文任命周延林为“林研中心”的法人代表。
去年,榆林林校党办副主任王有雄擅自发文自任中心主任后,依据该文件在榆林市工商局将“林研中心”原法人代表周延林变更为自己。今年7月8日榆林林校发文确定人事任免为王有雄的个人行为后,原“林研中心”法人代表周延林认为工商局应该及时撤销变更登记。而工商局有关人士则认为,变更登记的依据是任免文件,任免文件所加盖的公章是真的。在商讨未果的情况下,周延林及40多名股东以行政不作为将榆林市工商局告上了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