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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长江
我又问杨林河:“承包本是你和殷三两家的事,繁峙县怎么会插手?”
杨林河:“属地主义嘛,‘义兴寨金矿0号脉’地底下的金矿是属于我们的,但地上的孙涧沟却归人家繁峙县管。”
对,孙涧沟地下的金矿是国家的,但地面上的主人是繁峙县委、县政府。这样说来繁峙县插手殷三等人的承包并不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但是既然繁峙县首先提出来的让殷三等人搞承包,那么金矿是国家的,他们知不知道鼓动私人承包不合法,繁峙县这么做的理由何在?要承包为什么县里不自己干?
为了证实这些问题我在看守所里又见到王建勇,我知道承包前王建勇曾经几次找过县长,殷、杨、王三人最终取得“义兴寨金矿0号脉”的承包权,王建勇是第一说客。
我问王建勇:“据说你们承包是县里先向省金矿提出来的,那么承包前你们找过县里什么领导吗?”王建勇说:“找过,县长王彦平和我是朋友,我去过他那里两三次。”
“你找他去干嘛?”我问。
王建勇:“就是商量承包的事。”
我又问:“那么你们承包省金矿一定要县里批准了?”
王建勇没有回答,看得出即使是来到看守所他也不愿意更多地说对县里“不够意思的话”。
我的采访钻进了一条胡同,接下来我必须见见王彦平本人。
王彦平,39岁,“繁峙矿难”发生后很快被双规,因为身体不好需要治疗,我是在太原一家看守所的医院里和他见的面。
“殷三等人要承包省金矿一定要经县里同意吗?”采访一开始我的态度是很平和的。
王彦平回答:“不用,县里根本没有这个权力,”一副桥归桥,路归路的样子。
那么好了,既然“繁峙县没有这个权力”,王建勇在承包前为什么要去找你县长?杨林河怎么告诉我“承包并不是我们提出来的,那是人家县上”?而殷三等人将“义兴寨金矿0号脉”承包过来以后除了按合同支付给了“义兴寨金矿”50万元人民币的承包费,还向繁峙县交了60万元,这又怎么解释呢?我把核心问题甩了过去。
王彦平不回答,回答也多在强词夺理。
事实上听办案人员的介绍:2002年3月18日上午繁峙县有关领导召开了一个会议,会上专门研究了维护矿山秩序和殷三等人承包省国有金矿的问题。这个会议杨林河没有参加。会后不久山西省“义兴寨金矿”和“繁峙县黄金开发服务中心”联合给繁峙县政府递交了一份《关于共同管理省金矿划定区内孙涧沟0号脉的实施意见的请示报告》,4月2日王彦平在“报告”中做了这样一段县长批示:“请黄金领导组和黄金中心牵头组织落实”,意为批准、同意。
为了统筹全县的黄金生产,繁峙县不仅多年一直存在着一个“黄金领导组”,还于2001年6月专门成立了一个“黄金开发服务中心”,简称“黄金中心”。该“中心”既不是县直属事业单位,也不是企业单位,但归县政府直接领导。
我又特意去会了繁峙县“黄金中心”的主任韩跃伟,在看守所里我问他:“你们这个‘黄金中心’主要的职责是什么?”韩跃伟脱口而出:“统一收费”,然后又觉得不妥补了一句“统一管理”。
“统一收费”?繁峙县为了管理黄金生产专门成立了“黄金中心”原来主要职责是向下收费?我眼前的迷雾开始向四周散去。
按道理一个矿区的行政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适当地向矿山企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和税费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可是在殷三等人承包“义兴寨金矿0号脉”的问题上繁峙县原县长王彦平为什么一提及此事就极力否认?4月2日他做的“批示”,我已经看过了,在那种时候他还要指天发誓:“我没有权力批准他们承包!我没有批准!‘义兴寨金矿0号脉’就是承包了我也认为是不合法的!2002年6月按国家规定我是正准备查封他们的矿洞!”这又何必呢?
对于王彦平我真不想给他下“揣着明白装糊涂”,“得了便宜还卖乖”,甚至更难听的诸如“婊子”和“牌坊”的什么结论,但是韩跃伟告诉我,他们从殷三等人那里得到的60万元承包费全部上缴了县财政,这60万元繁峙县政府可是照单收到的了。
用一句王彦平自己的话说:“繁峙县多少年来一直是一个‘资源富县,财政穷县,秩序乱县’”,6•22“繁峙矿难”发生前他也是刚到这个县里工作时间不长,上任后据别人反映他一直想整治县里黄金生产的混乱局面并尽力为县财政增加收入,这些想法听起来不错,可他为什么一谈到支持“义兴寨金矿0号脉”被殷三等人承包的问题态度就那么反常,这里面还有什么不愿意见天日的“背景”吗?(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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