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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郑洪钧等全国最大的“蚂蚁搬家式”红油走私系列案84名被告人同时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郑洪钧死刑,被告人郑金宁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麦惠芳、郑金强、梁全根、梁伟勤、何建铭、何建国、黄培棠、梁玉桂8人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分处1年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1998年下半年,被告人郑洪钧、郑金宁共谋利用其来往穗港运输水产的船只走私柴油回番禺销售牟利。之后,被告人郑洪钧、郑金宁指使被告人郑金强专门负责与香港青山合记石油有限公司、义利有限公司、永华油船公司联系购买柴油及结算油款,指使被告人麦惠芳负责记录走私柴油数量、油款收取结算、兑汇付汇、发放船员工资等事宜。被告人郑洪钧、郑金宁、麦惠芳自1998年9月至2002年9月间,共同利用船只从香港偷运柴油入境,从中获利。郑洪钧走私柴油226390多吨,偷逃应缴税额13369万多元,郑金宁、麦惠芳走私柴油174980多吨,偷逃应缴税额10335万多元,数额最少的也走私柴油1692.41吨,偷逃税额999420.43元。(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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