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电 只为贪图80万元的个人私利,竟为不法分子提供巨额商业承兑汇票担保,导致6600余万元的国家资金被诈骗。
犯罪嫌疑人石世芳现年36岁,1999年被任命为农行瑞金支行行长。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5月,珠海经济特区红大发展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洪元与贵州东龙实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凡勇共谋,采取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套取巨额银行资金。为此,他们找到了时任农行贵阳市瑞金支行行长的石世芳。周洪元与石世芳约定,由石世芳以瑞金支行的名义为周洪元提供商业承兑汇票担保函,周洪元则按贴现金额0.8%的比率支付石世芳的“好处费”。随后,珠海红大公司与贵州东龙公司于同年6月签订了5份虚假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贵州东龙公司向红大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3.99亿多元,支付方式为东龙公司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3天后,东龙公司按照合同总金额向对方开出了43张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周洪元的要求,在明知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情况下,石世芳擅自越权为这些汇票分别向工行郑州市经纬支行出具了5份不可撤销的商业汇票担保函,请经纬支行予以贴现。同月,工行郑州市经纬支行将其中7张汇票予以贴现,金额为6634万元,其余汇票约定分期贴现。石世芳为此获得周洪元给他的50万元“好处费”。2003年11月25日,石世芳又利用职务之便,从支行重要票据管理员处领取4本空白银行承兑汇票,交给周洪元填开。该汇票每本25张,每张最高可填写1000万元。此后,票据管理员经多次催还无果,遂向上级报告。12月2日,经反贪部门立案侦查,将4本汇票全部追回。其中有1本已全部填写,开出金额达2.1亿元。经及时堵截,才未造成损失。
据调查,涉案的珠海红大公司近两年来只交了50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没有任何经营活动。石世芳为其他企业贷款时索贿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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