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07号国务院令,颁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华社3日受权播发了这个条例。
《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依法从事的粮食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当转变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粮食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
《条例》规定,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国家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增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条例》还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条例》共六章,分别为总则、粮食经营、宏观调控、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五十四条。《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6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粮食收购条例》、1998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另据新华社电李盛霖在日前举行的全国粮食局长会议上要求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既要放开粮食市场又要维护好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在多元主体平等竞争的格局中发挥好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要处理好“老人”“老账”“老粮”问题,更要注重转换国有粮食企业机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执行好最低收购价政策。
国家粮食局局长聂振邦在全国粮食局长会议上表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六项重点:坚持市场取向改革,积极稳妥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保护主产区和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流通秩序;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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