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汤元庆
日前,“宝马彩票案”的相关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这个法律事件再次吸引了人们对职务犯罪的关注,并波及法律上罪行认定和社会综合防范的诸多思考。
在“宝马彩票案”中,有的人涉嫌玩忽职守罪,有的涉嫌滥用职权罪,也有人两罪兼涉。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犯罪构成、立案标准和刑事责任。从主观要件来说,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主体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特定职权,这是基本前提,否则也谈不上“玩忽”或者“滥用”。但是,从这两个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二者的区别却是显而易见的,玩忽职守罪总是出于过失,滥用职权罪则往往是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在内)。在这个问题上很容易出现争议,例如闹得沸沸扬扬的“宝马彩票案”中的体彩中心负责人和公证人员的行为,让人很难和“过失”联系在一起,说是“过失”是不是显得过于轻描淡写?所谓的过失应该理解为对危害结果缺乏预料或者虽有预料但是自信不会实际发生,而故意则是主动追求或者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产生。从犯罪的客观要件来分析,玩忽职守罪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其职务上所要求的行为,而滥用职权罪表现为超越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擅自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的行为。究其本质,玩忽职守罪是消极的不作为,滥用职权罪则是积极的作为。最后,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都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宝马彩票案”涉案人员的行为都严重损伤了政府公信力,网上就有很多人发出“现在还能相信谁”的质问。
在“玩忽”和“滥用”之间,虽然行为表现和主观心态不尽相同,但不论是“玩忽”还是“滥用”,都是对手中权力的非法运用。前国家男足教练米卢先生曾经说了一句名言:“态度决定一切”,能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首先是思想意识上的问题。“权力”,在很多人眼里几乎是个光灿灿的争夺焦点,在他们看来“权力=权利”,实际上,这本身就是对权力的曲解。从法律上讲,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统一的、不可割裂的,行政权力也是行政权利和行政义务的统一体,但是其权利仅表现在行使职务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和依法获得的相关合法待遇,任何超越法律规范的主观诉求和获取行为都是非法之想。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职人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法律赋予的。如果用民事委托代理来理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的性质似乎更清楚一些,代理人执行的是委托人的意志,最终对委托人负责,那么,国家公职人员代表的也应该是人民的意愿,也要对最高利益———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负责。
“宝马彩票案”虽然只是个典型个案,但是它的影响意义却是深远的。依法治市,法律是社会公正、有序的保障,一“玩”一“滥”之间,政府的诚信形象逐渐被腐蚀毁损,那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者必然遭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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