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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于京玄张文
近几年,邮政钟楼广场附近总有“法律专家”在“摆地摊”,一个小凳子,一个小广告牌,一个小皮包便是全部家当,从写诉状、调查取证到辩护代理上诉,所有服务一应俱全,简直是一个小型律所。但连小摊贩在繁华市中心摆摊也是不允许的,而这些“法律地摊”存在这么久却无人管理。
昨日在钟楼邮政广场,记者看到这些“摆地摊”的专家生意还挺兴隆,不断的有人蹲下来咨询,还有几位现场就拿到了写好的诉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个“法律市场”倒做得像模像样。见记者留意,其中几个热情招呼,记者大概了解了一下,写诉状一般是十到一百元不等,其他的则要看诉讼标的,而对于不太“专业”的业务譬如写论文广告等价钱可商量余地更大。记者现场采访了几位“顾客”,大都是简单的写个诉状就完,标的也最多不过五千,孙女士是为遗产纠纷来写个状子的,她认为这里的“地摊”虽然不正规,也不是很相信,但请律师太贵。“连和律师说个话都要交钱呢。”而在这里便宜方便,偶尔还有律师资格证书、有律师所属事务所证明、有具体收费细则的律师来这里“打食”。
真的可靠与否还难说,毕竟一纸诉状也不能担当打赢官司的责任。但“银货两讫”地把法律当作简单轻率的商品来销售的过程是否合理?西北政法学院的有关专家认为:这样的现象表面看起来是方便市民有利无害,但是从真正意义上说,对法的精神和真正的法制化进程起的还是阻碍作用。这些人是不是专业人士有待确定,而以钱为目的的功利行为很难为当事人认真地考虑,或许更多的是考虑如何规避法律,如制造辩护资格的委托等,而且有的时候顾客的权益和隐私也难以保证;而像上文提到的律师,业内人士透露:现在因为自谋生路赚钱比较多,私底下常有律师找个事务所一挂靠便自己揽活单干,有关部门应该按照《规范律师和律师职业行为条例》对此类现象进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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