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0日 星期一

天气:阴天转多云  降水概率:40%  风力:2-3级  温度:16-23℃  明天:多云间晴

西安新闻网-新闻中心 西安日报 西安晚报 >>>>> 您现在浏览的是 八版 新闻
>>>> 报社联系电话

 

社委办   87618160
总编室   87613833
要闻部   87614117
日报专稿部 87613709
社会部   87611105
经济部   87618140
科教部   87613219
文化部   87613721
体育部   87613702
摄影部   87618153
特稿部   87613723
>>>> 报社电子邮箱
-投诉服务邮箱----------
 市民服务:
 7619000@xawb.com
 订户服务:
 xawb@xawb.com
 报检投诉:
 bz315@xawb.com
 发行投诉:
 fx315@xawb.com
 广告投诉:
 ad315@xawb.com
 版面质量:
 zbs@xawb.com
-投稿邮箱--------------
 新闻投稿:
 news@xawb.com
 经济新闻:
 business@xawb.com
 科教新闻:
 tech-edu@xawb.com
 直击新闻:
 7619000@xawb.com
 社会新闻:
 social@xawb.com
 省内新闻:
 shannxi@xawb.com
 特别报道:
 focus@xawb.com
 体育新闻:
 sports@xawb.com
 文娱新闻:
 art-cul@xawb.com
 专刊投稿:
 special@xawb.com
 副刊投稿:
 supplement@xawb.com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
www.xawb.com 2004-09-20
 

  (2004年6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作以下修改:

  一、第八条修改为:“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的建设项目,总平面设计应有绿化设计方案,安排一定比例的绿化用地,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参与对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建设工程绿化项目的完成时间,不得迟于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将该条中“并由所在区、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验收。”的规定删除。

  三、将第三十五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西安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的规定删除。有关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件》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6号)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6月30日通过,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8月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