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顾荣实习生杨娜)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今年年底前拒不实行收费公示的收费单位,将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取消其收费资格。
我市自今年5月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以来,目前全市100%的乡镇,98%以上的行政村,96%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95%以上的医疗机构,90%以上的市、区、县级收费单位都已建立了收费公示制度。设立电子显示屏、电子查询触摸屏60余个,受到缴费单位和群众的普遍欢迎,各类收费投诉明显下降。为进一步推进收费公示制,市政府近日批转市物价局等五部门意见,指出今年年底前全市收费单位必须全部完成收费公示制的建立,同时有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消极对待、落实不力,不按要求公示的,将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拒不公示的,将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取消其收费资格;对公示后不按公示的项目和收费标准,继续乱收费者,将依法从严查处,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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