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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世纪七十年代至十九世纪四十年代,英国长期处于政治动荡和军事冲突不断的时期。与此同时,英国也经历了空前规模的城乡人口大转移和工业化。英国政府是如何走过这一历程而又没有招致社会崩溃或丧失政治权威的?英国剑桥大学资深政治学教授加雷斯•斯特德曼•琼斯不久前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6年会上就“农村发展与社会和谐”这一主题发言时,以上述设问抛出了足资当下中国借鉴的一块“他山之石”——
自十八世纪六七十年代,人们对腐败和专断的汉诺威政权开始日益不满。批评和动荡一直持续,不是因为詹姆士二世的威胁已然退却,而是因为政府的贪污腐败和寡头政治的特点日趋显现。在同一时期,选举制度越来越不能反映民意,因为议会的席位没有按照人口或经济资源的分布情况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十八世纪七十年代以后中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对政府的积怨是如何被逐渐化解并最终消除的?
对于人民的不满情绪,政府的最初反应,特别是在战争年代,是靠镇压手段。到1815年以后,人们陷入更深的痛苦。政府不得不遵照自己的承诺取消战时所得税,但却更加依赖累退性间接税收。同时政府通过1815年颁布的极端保护主义的《谷物法》,凸显了政府牺牲普通纳税人的利益为地主阶级提供特权的不良形象。
宪法改革由反对派辉格党1832年上台后最终进行。改革废除了衰败选区,重新分配了议会议席,剥夺了教堂的特权,改革了法律,封闭式自治机构被市议会替代。但这些改革仍不足以平息民怨,《谷物法》和其他不平等的间接税制仍然存在。皮尔领导下的保守党政府再引入所得税,大大减少“人民生活必需品”的消费税并废除了《谷物法》。政府明确不再牺牲财产较少的人群利益而给予有产阶级特权,也不再偏袒某个财产所有群体。同时,国家还努力打造政府和议会的公正形象,政府要无私地提供服务,议会要公正地审计财政支出。1870-1914年间土地精英手上的权力开始分散,而土地价值占国民财富的比率从25%降到了8%,英格兰东南部的土地租金下降了40%。这在相当程度上也应归功于皮尔1846年废除了《谷物法》。
如果说政府1815年以后的政策变化就实现了社会和谐,这样说未免夸张。但至少从十九世纪五十年代起,对阶级特权、不平等、压制和腐败的仇视不再从政治体制外诉求,而是从体制内斗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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