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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近日报道,宁波有个打的“拼车点”,经常有出租车司机在这里拉客“拼车”。去郊区一趟,原车费是60元,如果4人拼坐一辆车,则每人15元,所以挺受乘客欢迎。记者采访执法部门:“这种明显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为什么能长期存在?”那位穿着警服的先生说了两个原因:一是利益驱动。对乘客来说,既及时到达目的地,又可以省钱;对司机来说,可以多做几笔生意。拼车多发生在晚上公交车停开以后,这时出租车的生意不太好,反正拉一个人也是拉,拉4个人也是拉,总比空驶好。二是查处困难。“拼车”发生的时间很短,取证时乘客又不配合。正因为对双方有利,又难以查处,所以这个“拼车点”存在已经有5年了。于是该媒体呼吁:什么时候,这种违法的行为能得到制止?
从维护现行法律的严肃性角度来说,这家媒体的呼吁有道理。但若换一个角度看,我倒以为,让“拼车”行为合法化,对社会更有利。
让“拼车”合法化,能带来多方面效益。
对乘客来说,能节省开支。这是显而易见的。
对社会来说,好处就更大了。本来1人1辆车,现在4人一辆车,就是说,在相同的时间段里,路上行驶的车辆减少了3/4,这就带来了三大好处:减轻了道路的拥挤,减少了能源的消耗,降低了对空气的污染。不要说4人拼一辆车,就算平均2人拼一车;不仅出租车可以拼车,私车等也都提倡拼车;不仅一个城市这样做,全国的城市都推广这种做法,那么,现在令人头痛的城市道路拥挤问题,就会大大缓解,能源消耗、尾气污染都可以下降,算一算,这可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让“拼车”合法化,不是笔者异想天开,而是早有先例。韩国、希腊等一些国家,早就实行出租车“合乘制”,国内也有城市在尝试“合乘制”,有的城市还规定合乘的乘客每位交60%的车费,让乘客和司机都有利。阿姆斯特丹上世纪就推行“汽车共享”。客户需要用车时,先向“汽车共享”公司网上预订停在附近的“共享汽车”,然后找到所订的汽车,打开泊位旁的密码箱,取得钥匙,就可以轻松前往目的地。用完之后,再将汽车停回指定地点。有统计显示,一辆充分发挥效用的“共享汽车”,可以替代4—10辆私家车。由于这种做法节能效果十分明显,所以已经在瑞士、德国的许多大城市流行开来。刚去过美国的朋友告诉我,美国人也鼓励“拼车”,在高速路上,如果一辆车上只有一人,就只能走慢车道,有多人就可以上快车道。
“拼车”,当然会有一些新的问题。出租车“拼车”,就不能完全按计价器收费,乘客可能拿不到发票,发生纠纷就难以处理;私家车“拼车”,给打击非法营运的“黑车”带来困难,等等。但是,与节约能源、减轻污染、缓解道路拥挤这些好处比起来,在解决这些新问题上用点力气,是非常值得的。况且,国际国内已经有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做法,有些拿过来就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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