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李晓莉
现在,人们对企业的期望,已经不仅仅是解决就业、赚取利润和开拓税源的功能,人们更希望企业能有效地承担起推动社会进步、关注环境生态、维护市场秩序、扶助弱势群体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上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所有中国公民而言,“八荣八耻”是一种最基本的价值共识,也是应当坚守的社会生活基本准则。那么,对于同样是社会细胞的“企业公民”而言,应该有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和长远追求?应该作出什么样的荣辱抉择?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多年从事企业文化研究、教学、咨询和培训的陕西师范大学企业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李健教授。
企业荣辱观是传统文化的现代转换
和自然人一样,企业也有荣辱观。李健教授认为,企业荣辱观是指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企业人在长期的经营管理活动中所创造的,并用以指导实践行为的一系列荣辱观念的总和。企业荣辱观是一种现代工商文化,但它要受到社会文化,尤其是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体现着现代与传统的结合。
企业荣辱观的形成离不开传统文化这一土壤。由于社会历史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传统文化不同于西方社会传统的罪感文化,而表现为一种耻感文化。受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我国的传统文化特别强调人在生活中要懂得耻辱,孟子说:“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朱熹则指出,对于羞耻,“有之则进于圣贤,失之则入于禽兽,故所系甚大。”可见,在这里,懂不懂得耻辱是人与非人的重要区别,不懂得耻辱就不会有基本的人格。这种耻感文化对我国民众的荣辱观影响巨大。作为现代工商社会所特有的企业荣辱观离不开我国耻感文化这一历史传统,但决不是在这个传统中自然而然地生长起来的,它要根据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和要求实现传统荣辱观的现代转换。
面对荣辱“企业公民”如何抉择
对应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李健教授将企业的荣辱观也概括为八大方面———
1、以企业盈利为荣,以企业亏损为耻
利润最大化既是企业的直接目标,也体现着企业经营者的重要责任。应当将“以企业盈利为荣,以企业亏损为耻”放在企业荣辱观的首位。事实上,企业人也是这样做的。在企业经营者的头脑中往往存在三种与这条企业荣辱观相关的思想情结,这就是,在规模上“以进入企业排名榜前列为荣,以落到企业排名榜后面为耻”,在时间上“以成为百年老店为荣,以成为短命企业为耻”,在空间上“以雄踞全球为荣,以偏安一隅为耻”。这些思想情结都没有错,但归根结底都要以企业丰厚的持久的全面的盈利为前提和基础,否则,这些思想情结只能一些海市蜃楼。
2、以服务客户为荣,以损害客户为耻
企业与客户的关系是企业经营者所要对待和处理的极为重要的一种社会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企业与客户的矛盾经常发生,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能否处理好这种矛盾,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对企业甚至是生命攸关的。如果处理不好这种矛盾,损害了客户的利益,那么,客户就决不可能用“手”来为企业投票,而只能用“脚”来投票了。
3、以诚信经营为荣,以商业欺诈为耻
经商办企业本质上也是一个做人的过程,因此,诚实守信也是经商办企业的根本原则,是实现企业目标的根本要求。企业诚信经营要求企业的产品必须货真价实,决不能成为伪劣假冒产品;企业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透明,决不能提供虚假信息;企业的广告必须实实在在,决不能夸大其辞;企业签订的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决不能随意毁约;企业营销必须有利于消费者索赔,决不能刁难消费者;企业做账必须真实可靠,决不能做假账。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反而将商业欺诈作为“智慧的顶峰”加以崇拜,做出许多坑蒙拐骗的丑恶行为。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体制和规则的不够健全,执法不够严格,企业的发育程度不够成熟都是重要原因,而缺乏正确的企业荣辱观则是不可忽视的主观原因。
4、以公平竞争为荣,以恶性竞争为耻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面临着非常复杂而激烈的竞争,既有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有企业内部人际之间的竞争。应当怎样对待竞争?我们提倡“以公平竞争为荣,以恶性竞争为耻”。公平竞争首先表现为平等竞争,企业竞争主体的地位应当平等,其中任何一方不能占有垄断地位。公平竞争还表现为合法竞争,竞争的手段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之下选择,决不允许不择手段,违法乱纪,搞恶性竞争。公平竞争具有“双赢竞争”或“共赢竞争”的特点,竞争应当使双方都能够得到实利,获得进一步发展的余地,不应当以恶意地摧垮对方作为唯一的竞争目的。公平竞争还具有“协作竞争”或“互助竞争”的特点,把竞争和协作、互助绝对对立起来的观点是片面的、形而上学的。在竞争中,对方的强大会使自己更强大,对手的孱弱会使自己走向衰落,这就是关于竞争的辩证法。
5、以艰苦创业为荣,以骄奢恶劳为耻
在企业的实际生活中,企业家们往往都有一种非常可贵的精神,那就是永不言败的精神,这实际上展现了一种艰苦创业的伟大精神。要永不言败,就必须艰苦奋斗,辛勤工作,克服“骄”、“娇”二气,有自主创新精神,厉行节约,最大程度地发挥效益。要做到这一切,就必须有制度保证和支撑。好的制度可以激发人们艰苦创业的进取精神,坏的制度则会把勤人变成懒人,把聪明人变成愚笨人。
6、以保护环境为荣,以污染环境为耻
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是一对深刻的矛盾。在企业积累财富的过程中,人类付出了环境恶化的沉重代价。一些人打着“发展企业”的旗号,不以污染环境为耻,反而“理直气壮”。其实,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并不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只要人们深刻地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企业对自然界的历史责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付出必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环境污染是可以治理好的。这样做不仅是保护自然界的需要,而且也是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7、以依法纳税为荣,以偷税漏税为耻
企业是国家最基本的经济单位,理应通过依法纳税履行自己对国家的责任,因为国家只有通过税收才能够提供社会必需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这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又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要保证,试想,没有政府提供的水、电、气、公共道路、人才、社会安全,企业怎样能够生存发展?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公民”有自己的权利,应当“以维护权利为荣”,同时也有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也应当“以履行义务为荣”,这集中体现在“以依法纳税为荣”上。
8、以热心公益为荣,以冷漠无情为耻
企业作为社会最基本的,也是最有实力的经济单位,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主体,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公益事业尽自己的责任。正如商业巨子洛克菲勒所说的:“死而富有是一种耻辱。”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企业热心于公益事业的状况并不理想,在对我国慈善事业的捐款中,企业家的捐款占的比例很小,相当一部分企业家对社会公益事业既不热心,也毫无贡献。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家关于慈善捐款的税收政策还不够完善,慈善捐款的使用还不够透明,也有部分企业家缺乏爱心等方面的原因。
如何培育企业荣辱观
作为道德观念形态的企业荣辱观要真正在企业生活中发挥作用,并深刻地影响企业人的行为,存在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李健教授指出,需要通过心理、舆论、教育这些相互联系的基本途径,使企业荣辱观在企业生活中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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