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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倩颖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重要任务,十六届五中全会更是进一步明确提出了与时俱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和谐社会的全新理念。十六届六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社会和谐能否顺利实现,一个重要的环节是作为和谐社会基石的劳动关系能否和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这既是一个黄金发展期,又是一个矛盾凸显期。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也日趋复杂,在诸多矛盾中,以劳动关系为主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陡然尖锐起来。能否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妥善化解好这一矛盾,协调好劳动关系,已成为和谐社会能否建成的一个重要关键。由此,作为协调劳动关系主角的工会,其作用也随之凸显出来。“组织起来,切实维权”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根本原则,理所当然地成为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历史使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远不可能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那样单纯、平和。资本的介入,一方面,使社会经济充满活力,为社会带来巨大的财富;另一方面,资本侵害职工利益的内在配生也会凸显出来。资本的本性就是惟利是图,无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还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都是一样。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而职工追求报酬最大化,这样,劳动关系的矛盾就成为必然,并将伴随着整个市场经济,不可能消除使其不存在,只可以协调使其不激化。
现在,在按劳分配事实上逐步被按生产要素分配所取代的劳动关系中,广大职工又处于弱势的地位,因为要素收入取决于要素的边际效益和市场供求情况,这些年,中国每年新增劳动力接近一千万,即使以经济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吸纳一百万劳动力就业的乐观估算,仍然有成百万富余劳动力,这还没有把下岗再就业的因素计算在内,这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状,必然形成劳动关系中“资强劳弱”的局面,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以低廉的劳动力作为吸引资本的手段,允许或默认压低劳动者报酬,使这一局面得以强化,职工经济地位的下降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实际上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工人阶级中产业工人阶层的经济地位就已呈下降趋势。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地位的下降,实质上威胁着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动摇着国家政权的根基。近年来,基尼系数在国际公认警戒线之上居高不下,全国群体性事件频发,就是危险的信号。
在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的今天,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的分工已日趋明确,党和政府更多地代表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工会则更多地代表广大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工会通过“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来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稳固和谐社会的基石,是广大职工群众的企盼,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是历史赋予的根本使命。惟有把广大职工组织起来,切实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才能稳定和协调好劳动关系,走上和谐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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