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水平,简化办税程序,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全民创业的精神,我局对全市纳税人办理国税有关涉税事项中报送的报表资料、办税流程和办理时限进行了清理简并,制定了《西安市国家税务局有关涉税事项工作规范》,现对外进行公布,敬请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主管税务机关不按照公布规定执行的,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我局反映。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2007年7月26日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工作规范
税务登记、认定审批和发票管理
一、税务登记
(一)开业登记
1、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4)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6)企业章程。
分支机构和改制企业还需报送下列资料:
①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②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2、办理流程: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开业登记相关表格,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辅导纳税人填写相关表格,并确定主管税务所(分局);
(2)纳税人将有关表格填写齐全交主管税务所(分局)审核,税收管理员及时进行审查并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
(3)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表》、《税种登记表》和其他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3、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国税开业登记规定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个体工商户资料齐全、符合办理国税开业登记规定的当天办结。
(二)变更登记
1、携带资料:
(1)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的正副本原件;
(3)需要变更内容的相关资料。
2、办理流程: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变更登记相关表格;
(2)纳税人将变更登记相关表格填写齐全交主管税务所(分局)审核;
(3)纳税人持《税务登记变更表》和其他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变更登记规定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停复业登记
1、停业登记
(1)携带资料:《停业、复业报告书》。
(2)办理流程:
①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分局)领取并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
②纳税人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后,到主管税务所(分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件封存手续以及《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毕发票封存手续,并领取《复业单证领取表》;
③纳税人停业期满需延长停业的,应在停业期满前向主管税务所(分局)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按照停业程序进行办理。
(3)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停业登记规定的,即时办结。
2、复业登记
(1)携带资料:
①《停业、复业报告书》;
②《复业单证领取表》。
(2)办理流程:
①纳税人持《停业、复业报告书》、《复业单证领取表》向主管税务所(分局)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启用已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等;
②纳税人分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和发票窗口将证件状态由封存变更为在用。
(3)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复业登记规定的,即时办结。
(四)注销登记
1、携带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注销登记表》;
(3)《发票领购簿》及未验旧和未缴销的发票。
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携带以下资料:
①集体、国有企业申请注销,还需提供主管上级关于其注销的批文;
②分支机构申请注销,还需提供总机构关于其注销的批文;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注销,还需提供《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取消防伪税控资格审批表》、金税卡、防伪税控IC卡。
2、办理流程: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所(分局)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注销登记表》;
(2)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分局)办理注销清算;
(3)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窗口缴清税款;
(4)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发票窗口缴销发票和《发票领购簿》;
(5)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政部门取消相关资格;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手续前,还需办理下列手续:
①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取消防伪税控资格,上缴防伪税控金税卡、IC卡;
②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政部门申请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6)纳税人将有各环节签字的《注销登记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同时缴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规定的,一个月内办结。
二、纳税定额核定
(一)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核定
1、携带资料:《定期定额户××年(季度)纳税营业额申报核定表》。
2、办理流程: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分局)领取《定期定额户××年(季度)纳税营业额申报核定表》,由主管税务所(分局)调查并核定纳税人销售额,辅导纳税人填写《定期定额户××年(季度)纳税营业额申报核定表》;
(2)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分局)领取审批完毕的《定期定额户××年(季度)纳税营业额申报核定表》。
需要调整已核定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时,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所(分局)领取并填写《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
3、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增值税应纳税额核定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核定
1、携带资料:
(1)《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一式3份);
(2)《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调查表》;
(3)不能实行查账征收的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
如改变核定征收方式(由定额改为定率或定率改为定额)、调整定额或应税所得率,还需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
2、办理流程: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分局)申请办理;
(2)纳税人接受主管税务所(分局)的实地核查;
(3)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分局)领取《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告知书》,主管税务所(分局)同时在《公告栏》中公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告知书》。
符合条件,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5日之内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3、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核定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延期缴纳税款
1、携带资料:
(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2)纳税人提供的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政策调整依据、货款拖欠情况说明等资料;
(3)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2、办理流程:
(1)纳税人按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2)纳税人携带规定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征管部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征管部门履行审查手续、签署意见并逐级上报,最终由省局审批。
3、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国税延期缴纳税款规定的,基层税务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
四、延期申报
1、携带资料:《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2、办理流程: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分局)领取并填写《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2)纳税人经核准办理延期申报的,在纳税申报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预缴税款;
(3)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分局)领取《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
3、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国税延期申报规定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办理《发票领购簿》
(一)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1、携带资料:
(1)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3)《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4)《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5)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给购票员的《领购发票授权委托书》;
(6)购票员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7)“发票专用章”印模。
2、办理流程: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分局)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分局)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3)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发票窗口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3、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规定的,即时办结。
(二)办理《普通发票领购簿》
1、携带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3)《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
(4)购票员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复印件;
(5)“发票专用章”印模。
2、办理流程: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分局)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分局)领取并填写《普通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
(3)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发票窗口办理《普通发票领购簿》。
3、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普通发票领购簿》规定的,即时办结。
六、发票领购:
(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1、携带资料:
(1)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3)《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
(4)加盖用票单位公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及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防伪税控IC卡;
(6)购票员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2、办理流程: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发票窗口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
(2)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发票窗口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3、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即时办结。
(二)领购普通发票
1、携带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普通发票领购簿》;
(3)购票员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4)上次领购的普通发票。
2、办理流程: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发票窗口审验上次领购的普通发票后领购发票。
3、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领购普通发票规定的,即时办结。
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
1、携带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面申请报告;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3)会计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方有效)。
纳税人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应出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查验无误后,即退回纳税人。
特殊行业还需携带的资料:
①大型商贸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人员名单(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纳入辅导期管理的商贸企业提供);
②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③《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贸企业提供);
④《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明》(加油站提供);
⑤《盐业批发许可证明》(盐业企业提供);
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证明材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适用)。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满后需要延长时间的需报市局同意。
2、办理流程: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窗口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资料;
(2)纳税人接受主管税务所(分局)实地调查,并由主管税务所(分局)出具调查报告,提出调查意见。
(3)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政部门接受审批。
3、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购置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专用设备
1、携带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2)开票人员参加防伪税控培训合格的有关证明资料;
一机多卡通过中介机构代开票企业不需携带培训合格证明。
(3)《授权购买专用设备委托书》;
(4)企业法人代表和受托购买专用设备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办理流程:
(1)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税政部门报名;
(2)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税政部门领取培训通知,按照培训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操作培训;
一机多卡通过中介机构代开票企业不需参加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操作培训。
(3)纳税人培训结束合格后,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购买专用设备,其中能满足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技术要求的台式计算机、针式打印机等企业可自由选购,金税卡、IC卡、读卡器及相关软件等应在主管税务机关税政科领取《授权购买专用设备委托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后,携带有关资料在指定的技术服务单位购买;
(4)纳税人携带专用设备(两卡)及有关审批手续,在主管国税机关信息中心办理专用设备的认定登记(初始发行);
(5)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服务单位联系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安装事宜。
3、办理时限:
培训取得合格证明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管理
1、携带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2)销售收入证明材料原件;
(3)《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一机一卡户金税卡、IC卡号码及启用时间;
(6)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需提供:
①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方有效)。
纳税人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应出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查验无误后,即退回纳税人。
2、办理流程: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分局)领取并填写《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2)申请使用万元版发票的,各区(分局)、县局受理审批;申请使用十万元版发票的,市局受理审批;申请使用百万元版以上(含百万元版)发票的,省局受理审批。
3、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管理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纳税申报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一般纳税人
1、认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①携带资料:
a.《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b.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②办理流程:
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90天之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认证窗口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当月认证的专用发票应在当月抵扣。
③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规定的,即时办结。
(2)其他发票的认证
①携带资料:
a.《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b.公路运输发票、内河运输发票、废旧物资专用发票抵扣联。
②办理流程:
纳税人在取得有关发票的90天之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认证窗口办理发票认证。
③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有关发票认证规定的,即时办结。
2、发票信息采集
(1)携带资料:
①已录入完毕的采集信息文件介质;
②《发票抵扣清单》。
(2)办理流程:
①纳税人在取得发票90天之后的第一个申报期之内,将取得的“运输发票(公路、内河之外)、海关完税凭证”两种抵扣凭证录入相关采集软件,并存入介质;
②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办理发票信息采集。
(3)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发票信息采集规定的,即时办结。
3、抄税
(1)携带资料: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和当月使用的有关发票明细清单;
纳税人如开具了作废发票,还需提供:作废发票全部联次、《作废发票审批表》;纳税人如开具了红字(负数)发票,还需提供:负数发票及对应正数发票、负数发票审批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
②防伪税控IC卡。
(2)办理流程:
①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分局)进行抄税资料审核;
纳税人如开具了作废发票或红字(负数)发票,还应到主管税务所(分局)领取并填写相应的审批表。
②纳税人经审核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抄税。
(3)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抄税规定的,即时办结。
4、申报
(1)携带资料: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
③《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以及有关发票明细清单;
④防伪税控IC卡。
(2)办理流程:
①纳税人在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到主管税务所(分局)进行纳税申报资料审核;
②纳税人经审核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申报纳税。
(3)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规定的,即时办结。
(二)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双定户
1、上门申报
(1)携带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2)办理流程:
纳税人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到主管税务所(分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申报纳税。
(3)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规定的,即时办结。
2、多元化申报
(1)银行刷卡方式申报
①纳税人在我市工商银行办妥牡丹缴税专用卡;
②纳税人在我市工商银行代收点初次申报时,需携带牡丹缴税专用卡所有人的身份证,并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和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由工商银行代收点进行征税信息初始化;
③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携带牡丹缴税专用卡,到工商银行代收点刷卡申报,个体工商户在银行《税收转账专用完税凭证》上签字即完成了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刷卡申报时,应携带《纳税申报表》(一式3份),由工商银行代收点打印《税收转账专用凭证》后刷卡缴税。
纳税人必须在每月月底前在账户中存入不低于应纳税款的款项。纳税申报期结束后,纳税人只能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
(2)电话申报
①纳税人在我市工商银行办妥牡丹缴税专用卡;
②纳税人初次进行电话申报前,需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牡丹缴税专用卡到主管税务所(分局)对电话申报信息进行初始化,从主管税务所(分局)取得电话申报6位数纳税编号及6位纳税密码;
③纳税人同主管税务机关、银行签订《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委托缴税协议书》;
④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使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纳税人必须在每月月底前在账户中存入不低于应纳税款的款项。
(3)批量扣税
“批量扣税”适用与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纳税人。
①纳税人在我市工商银行办妥牡丹缴税专用卡;
②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所(分局)领取并填写《批量扣税协议书》(一式3份);
③纳税人携带《批量扣税协议书》、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牡丹缴税专用卡原件及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管理部门或者税务所(分局)进行审核登记;
④纳税人可持牡丹缴税专用卡到工商银行代收点打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国税专用凭证》,作为缴税记录和记账原始凭证,也可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完税凭证。
纳税人必须在每月月底前在账户中存入不低于应纳税款的款项。
二、消费税纳税申报
1、携带资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2、办理流程:
(1)纳税人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到主管税务所(分局)审核申报资料;
(2)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
3、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规定的,即时办结。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1、携带资料: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存有电子申报数据的介质;
(3)相应期间的会计报表。
2、办理流程:
(1)纳税人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到主管税务所(分局)审核申报资料,然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进行纳税申报;
(2)纳税人使用汇算清缴软件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并存入介质,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所(分局)审核申报资料;然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规定的,即时办结。
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
1、携带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相应期间的会计报表。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还需报送存有电子申报数据的介质。
2、办理流程:
(1)纳税人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到主管税务所(分局)审核资料,然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进行纳税申报;
(2)纳税人使用汇算清缴软件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并存入介质,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所(分局)审核申报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年度终了5月底前完成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办理国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规定的,即时办结。
注:1、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税务机关正式文件为准;
2、由于版面所限,办理有关减免税事项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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