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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光路上的交通肇事车辆直接撞到照明设施灯杆上的情景。彭守新摄 □记者王保国周炜
日前,本报陆续接到市民反映说,我市二环路沿线和一些立交桥上的照明设施,接连遭遇盗窃或损毁。他们希望本报关注,吁请社会各界加大对损毁城市照明设施现象的监督和处罚。
接到反映,记者专程赶到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已安装有163230盏城市照明设施灯,覆盖范围东至战备路、西至西咸大道,南至长安郭杜、北至东风路等。随着覆盖范围扩大,客观上也增加了对照明设施的管护难度。尤其近年,一些不法分子贪图钱财,盗窃照明设施的行为比较猖獗;交通肇事损毁照明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个别施工单位过失操作,也会影响城市照明设施。
被盗———照明设施不堪重负
据设施管理科彭守新科长介绍,从去年11月份至今,我市一环路立交、二环路立交、城乡结合部等多处路段的电缆屡遭盗窃,累计损失达183.3万余元。未央路5号箱式变电站因盗窃报废,直接损失12万元;西辅道柱上变压器遭盗窃破坏,直接损失1.3万元……随着不法分子盗窃活动的日益猖獗,类似重大案件不断发生,不但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影响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结合作案情况,不法分子不但猖獗,而且手段也比较先进。加之,个别废品收购站违背职业道德非法收购,客观上也为盗贼销赃提供了便利。据悉,目前此类案件已经引起我市公安机关的重视,从元月至今已破案10余起,其中1人判刑,5人被处劳教。
被撞———交通肇事引
发恶果
除了不法分子盗窃外,我市车辆肇事殃及路灯及其他城市照明设施的事件也常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从今年元月至今,涉及路灯的交通肇事多达110余起。翻看彭科长提供的照片,记者看到因为车辆肇事,许多路边照明设施都被撞得“面目”全非、支离破碎。其中除被撞弯、撞断的路灯灯杆外,还有价值更高的箱式变压器、路灯控制箱等配套设施。
据工作人员介绍,事故发生后,遇到有交警在场,或能找到肇事者时,管理处还能按赔偿处理,为国家挽回损失。可只要车辆能开动或事故发生时无人在场,不少肇事者都会选择驾车逃逸。因为找不到肇事者,客观上也为索赔带来了困难。问及两者比例,管理科同志说,能找到肇事者赔偿的部分不足40%。为确保市民夜间出行安全,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的同志提醒驾驶员朋友:开车上路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在确保自身和行车安全的同时,也应注意保护城市照明设施。
误伤———协作疏漏难言之痛
城市照明设施屡遭损坏,还有一种就是“误伤”。众所周知,城市地下管线密集,且分属不同的单位或部门。每逢施工,如遇到协调不到或沟通不畅等情况,常常会出现“一损俱损”的现象。
除了施工单位机械“误伤”地埋线路的情况,有些抢修人员在抢修自己管线时,也会伤及照明设施。如有关单位白天抢修好自来水或天然气管道,晚上路灯却不亮了。为减少和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今年5月城市照明管理处在市政政务大厅设立专人负责协调以来,“误伤”现象已明显减少。
城市照明设施犹如城市的眼睛。为让照明设施免遭损伤,城市照明管理处专门印制了“路灯设施举报联系卡”,开通86289152、86276333两部举报电话,公开承诺“举报有奖,实行保密”。最后,本报提醒市民,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我们的城市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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