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30日 星期五

今天:多云 风力:2级 温度:0-11℃  明天:多云

西安新闻网-新闻中心 西安日报 西安晚报 >>>>> 您现在浏览的是 八版 新闻
>>>> 报社联系电话

 

社委办   87618160
总编室   87613833
要闻部   87614117
日报专稿部 87613709
社会部   87611105
经济部   87618140
科教部   87613219
文化部   87613721
体育部   87613702
摄影部   87618153
特稿部   87613723
>>>> 报社电子邮箱
-投诉服务邮箱----------
 市民服务:
 7619000@xawb.com
 订户服务:
 xawb@xawb.com
 报检投诉:
 bz315@xawb.com
 发行投诉:
 fx315@xawb.com
 广告投诉:
 ad315@xawb.com
 版面质量:
 zbs@xawb.com
-投稿邮箱--------------
 新闻投稿:
 news@xawb.com
 经济新闻:
 business@xawb.com
 科教新闻:
 tech-edu@xawb.com
 直击新闻:
 7619000@xawb.com
 社会新闻:
 social@xawb.com
 省内新闻:
 shannxi@xawb.com
 特别报道:
 focus@xawb.com
 体育新闻:
 sports@xawb.com
 文娱新闻:
 art-cul@xawb.com
 专刊投稿:
 special@xawb.com
 副刊投稿:
 supplement@xawb.com
 
焦点热评
www.xawb.com 2007-11-30
 

  话题背景:

  “孕妇被拒签致死”事件是近几天热议的话题。人们带着对生命的至高关爱,将矛头直指拒绝签字的丈夫当事医院及“签字手术制度”,有人大骂拒绝签字的丈夫,有人谴责“不作为”的医院,更有人发出了“生命与制度,孰轻孰重”的呐喊。

  在一个思想日趋多元化的时代,对一事件的看法见仁见智。人们激烈言辞之中透射出的对逝去生命的无限惋惜,其实是一种可贵的关爱生命的人性光芒。如果深思“生命与制度价值博弈”的本质,我们会问:生命与个人意愿孰轻孰重?到底该如何看待“孕妇被拒签致死”事件?

  尊重个人意愿的人性光芒代福华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这一区区数十字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患者及其家属意愿的尊重。生命可贵,“非经法律程序,任何人均无权剥夺”,可是个人却可以选择自杀方式剥夺自己的生命,西方部分国家安乐死也已合法化。显然,此时生命价值是让位于个人意愿的。法律同时基于对亲情的合理信任,在个人出现特殊情况时,赋予家属一定的决定权,如手术前家属签字。可以说,为充分尊重个人意愿,法律设置了术前患者本人同意和家属签字程序。事实上,与其说是一种程序还不如说是一种权利,只不过这种权利的行使与否都冒着风险,而这种风险只能由患者本人及家属来承担。

  既然是权利,人们就应该有行使与否的自由,本人及家属行使与否都不应受到法律的追究,社会舆论也不应过多地予以道德的谴责。再回到“孕妇被拒签致死”事件。在死者神智尚清醒的时候,医生曾经征求她的意见,是否同意做剖腹产手术,她摇头表示拒绝,并手指丈夫,示意听从丈夫意见。孕妇本人拒绝也好,示意听从丈夫意见以及其丈夫拒绝签字也罢,都充分体现了个人意志。而法律正充分地尊重了个人意志,医生在积极履行作为专业人士应尽的告知义务后的“不作为”也正是完全适当地遵守法律并尊重个人意志的体现。

  人们怒气满腹的原因实质上是在心底有一个假设,即如果动了手术至少孕妇不会死亡。可是,这毕竟是假设,事实绝不如此乐观。“病人不是一个普通的孕妇,伴有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做手术也是一个高风险的手术,比普通剖腹产手术风险大百倍。”(一医生语)宝贵的生命逝去了,人们悲痛的心情可以理解。然而,绝不能因此失去理性。从医德的角度,医生多次对患者家属进行病危告知并紧急上报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可喜的是,医院方面也好,卫生行政机关也罢,在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知情权的同时,尊重了他们的决定权。在中国这样一个个人权利不彰的国家,在中国这样一个行政主导的国度,这其实是一件非常难能可贵的事情。

  生死危急关头,挽救生命是极为重要的。然而,如果承受失去生命的结果是个人意愿的话,尊重个人意愿则是一种更为可贵的人性光芒。

  合法的“见死不救”更令人心寒东方言

  两条鲜活的生命,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而眼睁睁地离我们而去。表面上看,是医院“见死难救”,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签字手术制度掩盖下的“合法”的“见死不救”。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再没有比生命更为可贵的了。在不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在可手术可不手术的情况下,医院当然要遵从家属的意见。但是,紧急情况当前,不管家属同不同意,医院都应该要以挽救生命为最高准则,而不是以家属签字制度实施与否来决定是否救治。对于医院来说,能挽救的生命没有得到挽救,就是失职,就是另一种的见死不救。

  在见义勇为成为社会稀缺产品的情况下,我们有理由要在社会上摒弃见死不救的恶瘤。近年来,社会对见死不救究责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还有人大代表建议在刑法中增加“见死不救”和“见危不救”罪。在国家工作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业务人员中,已经被列入究责的范畴。而医院,理当是在“特定职业”之列。当前,尤为紧迫的是,要对现行的这个制度进行修改,不要让制度性的“见死难救”“见死不救”再次出现。

  拒签事件的医患关系审视建平

  因为肖志军的偏执和医院的“守法”,难产的妻子带着同她还未来得及与这个世界用哭声打一声招呼的小生命与我们擦肩而过。

  事实上,诚如死者母亲所言,“肖志军和医院都有责任”。肖志军应付何等责任自不待言,正如心理学专家分析,肖志军“心理肯定有问题,已形成了偏执型人格障碍”。不难想象,一位具有偏执型人格障碍者的“执着”会制造怎样的人道主义灾难;而对于医院而言,又应负怎样的责任?就责任而言,现有法律法规已规定了医生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抛开患者家属不正确的意见抢救生命的义务和权利。而在医患紧张的情况下,医院虽然经过免费收治、说服解释、发动声援、请示上级的程序,但依然没有进行有效救治。

  很显然,紧张的医患关系是横亘在母子生命通道中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心之心不可无”,假如肖志军是一个令医院不胜其烦的“医闹”或有“医闹”倾向的人,置家属的意见不顾而坚持手术,医院将面临怎样的万丈深渊?假如医院从来没有发生过小病当大病治,甚至“检查结果尚未出来,医生便将其推上急诊手术台”,肖志军们为何又如此“执着”?

  逝者不再,覆水难收。我们亟待反思的是,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见死想救、能救,却因“目前医患的不信任愈演愈烈,以及法律操作中的不支持,羁绊了医生行使救死扶伤的天职”,而眼睁睁看着生命消逝于隔阂中,这实在是当代社会的悲剧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