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专题会议”上表示:房地产市场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除了住宅供不应求和地皮供应紧张等因素外,居民投资和炒房也是重要因素。部分居民在拥有自住房后,将住宅作为投资选择,从而产生了较为普遍的投资与炒房行为,进一步加剧了供需矛盾,推动房价持续上涨。
作为央行副行长的刘士余先生能公开承认炒房问题的普遍性,这无疑是一件好事,它有利于房地产金融回归本位———回归到保障城市居民自用消费性住房。不过,对于刘士余先生所谓“住宅供不应求”的说法,我却很有些惴惴。
我不否认,一段时间里,住宅“供不应求”的形势的确是存在的。但是,“求”的本质是什么,是一个必须要弄清的事。“求”即需求,它有两种:一种系消费性需求,这种情况下每个家庭有一套住房足矣;而另一种系投资性需求,这种情况下对于每一个家庭则都不是定数。有的半套房都嫌多———因为他们没有钱去投资;有的则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据说在炒房猖狂的地方有一人囤积上百套房者。
而针对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来说,到底是哪一种“供不应求”呢?很可惜,不知有意还是无意,据说我们的政府管理部门已经25年没有进行房地产调查了,所以,我们没有可靠的数据对此进行分析。不过,要看透这个问题也不一定多么复杂,去看看已经出售的那些小区晚上有多少亮灯的就行了。亮灯的比例高,说明“供不应求”是消费性需求所致;而亮灯的比例低呢,说明“供不应求”是投资性需求所致。那么,很不幸,人们一致的观察是:亮灯的比例普遍很低!
接下来我们当然要看看刘士余先生所谓之“供不应求”指的是哪一种。但是,更不幸,从他所谓“除了住宅供不应求和地皮供应紧张等因素外,居民投资和炒房也是重要因素”这样的表达,明显让笔者感觉到,他在谈“供不应求”时,认为那是消费性需求所致。
而于是问题便来了。由消费性需求导致的供不应求,无疑是相对健康、正常的一种经济形势,它即使也会促成一些泡沫,但不会对与之联系密切的房地产金融造成根本性的影响。一如十年前发生在香港的房地产危机,即使房价下跌得很厉害,购房者的还款能力所受之影响并不是很大。也正是因此,决策者一般不倾向于使用激烈的手段去加以调整;但是,由投资性需求导致的供不应求,则当然是一种严重不健康的、不正常的经济形势,它必然会促成泡沫不说,也必然对与之有着密切联系的房地产金融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此一情况则正如上世纪90年代发生在日本的房地产危机及联动而生的金融危机。于是,决策者当然也就会毫不犹豫地使用激烈的手段去进行调整。
所以,我十分担心,当作为央行副行长的刘士余先生对“供不应求“的理解出现了根本性的偏差,当前的紧缩政策会执行多久?
嵊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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