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省、市服务中心开设的计生管理服务项目有办理生殖健康服务册、独生子女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及新生儿落户等。
省服务中心:档案及户籍在省中心管理的育龄女性,可在怀孕三个月内到省中心申领《碑林区已婚妇女婚姻生育情况登记表》,按计生办规定填写盖章后,由省中心为其办理一胎生育指标登记册;婴儿出生一周内,代理人员应及时将婴儿出生时间和性别电话告知计生办或省中心;婴儿出生三个月内,在省中心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为婴儿办理独生子女证。另外,新生儿要在省中心上集体户的条件是,男女双方均属集体户,且男女双方或女方的档案和户籍在省中心托管,同时能提供新生儿落户申请、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一胎生育指标登记册以及男女双方代理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据了解,市服务中心开展的计划生育管理包括生殖健康服务册、独生子女证等模块。办理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申请人(女性)需单位介绍信、存档凭证、结婚证、病历,在市中心领取介绍信后参加婚育培训,并取得培训证。申请人填写“已婚妇女婚姻状况登记表”一份,由男方(或女方)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审查并加盖公章,经查出具的户口本、结婚证、检查病历、生育登记表、女方照片一张及培训证等相关材料无误,由市中心工作人员办理生殖健康服务册,并进行相关的登记工作。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人需提供存档卡、户口本原件(双方均可)、生殖健康服务册、生育证明(出生证明)、独生子女申请表(一式两份),注明避孕措施及医院节育证明等材料后,由市中心工作人员持以上证件及相关材料办理“独子证”及报户口证明。
|